楼主:
bigkey (......)
2017-09-07 18:42:18因为之前发生车祸,将于本月底进行第二次调解
但进行完第二次调解后,过没几天就超过事发6个月了
我在网络上查到
车祸受害人如于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项所定告诉期间6个月内声请调解,纵使调解之进
行超过6个月,不并当然就丧失其告诉权。在调解不成立时,若向调解委员会提出声请核
发调解不成立证明书,并将调解事件移请检察官侦查,这时候就会被视为于声请调解时已
经提出刑事告诉。
意思是说:如果我在第三次调解不成功,即使超过6个月了,到时再请调解委
员会移送检察官,一样可以向肇事者提起刑事诉讼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