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不实爆料给媒体刊登是否无法管?

楼主: pionghouse (兵帅)   2017-08-06 00:11:20
举例:(案例是举例,实际上是类似此举例案的)
若A代课老师拿美工刀做劳作,因转身不小心划伤经过的路人B导致流血,但路人B没发现
就走了……
刚好被C撞见拍照,C也知道这A老师不是故意的,但为了赚爆料奖金,C直接拿照片去跟报
社爆料,说A老师时常拿美工刀划伤路人...
这时记者D就打电话给A老师说有民众检举A老师该日蓄意拿刀伤人,为何A老师要拿刀伤人
,A老师声称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请记者别为难他他要工作....
于是不到3分钟的电话询问,隔两天报纸就刊登 C民众检举A师是伤人魔,报纸前后剪接非
关该事件的对话,把事件编成一件伤人狂魔A师的报导,而且报导声称该C民众常看到A师
常拿美工刀伤路人.... 因“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 ,于是刊登A师全貌于报纸上,并
有网络新闻并连结不实模拟疯狂砍杀路人的动画.....而该师也立即没代课工作和部分家
教工作...虽然校方知该师任教正常,无伤人问题,但新闻闹大,只好切割该师,怕若继
续任用,媒体会找学校砸...
此事件只有A师的周遭朋友和在场的人知道A师是无辜的,是爆料者C为赚爆料奖金和报社
想编新闻话题故意乱加料掰的...
当事人A和朋友均打电话去报社自律协会申诉,报社说会派人了解,却音讯全无....而且
很多知情者留言于网络帮A师说话并留言该报报导不实,却被该报删除留言,大部份都是不
知情的网友负面评论....
试问...
1.媒体第四权真的那么强大,所有公部门虽知该师无心之过,媒体夸饰,只好请该师吃闷
亏,公部门均不想得罪媒体...
2.既然报纸可编故事就不怕A师提告,因为有划伤人是事实,其它故事虽然都是乱掰的,1
分真9分假,就构不成毁谤吗?
3. A师是默默无名的代课老师,报纸称“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就必须得揭露该师的照
片和姓名刊登于报?
4.大家都知道不实爆料者(职业检举人)是谁,但爆料者说有检举人保护法不怕,而报纸也
说要保密检举人(因两者都是乱编故事,依照片编故事)……所以都无法向警察机关报毁谤
和泄露个资的刑事案件?
5.若民刑事官司跟媒体打下去也要好几年,等判决若有利于A师,但官司随便都超过2年,
这样刑事要6个月内提出,民事要2年内提出......乱爆料者是否也没事?安全下桩?(因
无法有直接证据控告爆料者乱检举的,虽大家都知情是他爆料)
人人为了得到爆料奖金,只要依不实证据向报社爆料,爆料没成功也可获得没成功的奖金
,若成功刊报,上网络,破点阅率,又可领更多!
报社故意编撰新闻闹大赚阅报率和网络点阅率,相信编撰不实新闻时,已经跟法务讨论过
了,或是料准市井小民无打官司的财力,或故意再上诉,伤害A师的人生……
结论:当职业检举乱爆料魔人是否经报社等媒体刊登后,就可几乎安全下桩,又可得爆料
奖金?
ps:只要打“xx日报 判赔”的关键字,就知道不实编撰的报导一堆
真的无法可管吗?总统,公部门,法官,检察官,民意代表……都怕媒体吗?
台湾真的是“媒体治国”吗!?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8-06 00:35:00
公然毁谤啊… 吉下去,时间长有什么关系?不想为难报社,那吉记者一个就够啦网友都知道不能做的事,为什么记者不用知道?没有媒体自由就不构成毁谤这种事,奇怪,谁跟你说的?
作者: yesohya   2017-08-06 06:28:00
曾有个一审判决表示:告诉记者不等于记者会刊登 所以无罪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8-06 08:51:00
楼上有暗号吗? 这判决理由满好玩
作者: yesohya   2017-08-06 09:06:00
不好意思 我觉得这种到详细资讯的程度是资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08-06 10:16:00
要告本来就是告媒体,而不是爆料者。至于媒体有没有责任,要看是否善尽求证义务如果真如本文所称媒体前后剪接对话捏造事实,当然能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6 10:35:00
很多人告赢
作者: yesohya   2017-08-06 12:13:00
我国国民通说 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不是矫正而是报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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