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朋友遇到了难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还望请熟悉相关法条朋友指点迷津给点建议该怎么做才好?感激不尽 m(__)m
以下为最近发生的事:
2014年,我欲购买补习班课程,并透过补习班向A公司借款,
A公司找B公司来代收款项,缴款单印的收款人名号是A公司
但条码刷下去缴进B公司的帐户,2016年初因取消课程,
办理解除分期付款,并必须补缴尚欠余额13万左右,
2016年7月我本人致电给B公司询问缴款余额剩多少需要缴?
B公司回答只剩17XX左右台币便全额清缴完毕。
同年7月底直接网络转帐并所有实体收据、网络收据都有留存,
2017年6月29收到由A公司在台北地方法院发起的民事裁定,
认定我解除分期负款后剩下尚欠的余额全数未缴,
我本人致电给A、B公司了解争议,
B公司透露这是他们公司业务疏失,B公司在收足款项后并未转交还给A公司
直拖欠至今,并承诺我的款项三度确认过确实都已缴清,会派业务跟A公司连系,
要我无视地方法院裁定,A公司口头承认查清债务争议、收到款项后会彻告
半个月过去致电给台北地方法院查询,A公司并未彻告,
我将收据影本随着抗告状寄给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8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抗告驳回,
理由是A公司凭据确实,我不能抗告A公司,如要自救可对B公司提告,
请问这时候我只能进行提告吗?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
我能以合理怀疑B公司涉嫌诈欺的名义去报警吗?
B公司电话中提到我的缴款确实已全数清偿完毕这段我有录音,
请对方寄书面证明我并无欠款,结果以他们公司必须以补习班店家为对象才能开证明而拒
绝,不过有寄给我解除分期付款成功的一张简单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