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17-08-05 20:51:42印象中几年前台湾出现好几起路人好心帮助受伤的骑士
却反遭骑士家属提告求偿
后来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案例
最后造成路人受伤倒在地上时,周遭竟没有任何人愿意帮忙
只是在这个案例发生前,我知道台湾有一种法条
如果眼前有路人如果不救就会死,但你见死不救直接离开现场,你是会有刑责的!
所以那时候案子爆出来时我很紧张
因为一旦你在路上看到有人倒下,你完了,百分之百准备吃官司
帮忙:家属提告求偿(印象中有刑责,一时想不起来是哪条罪)
不帮忙:见死不救,吃上刑责!
问题:
若发生见死不救,伤者家属是否可以对不协助的人提告?
要有救助义务之人见死不救才会有吧!刑法15条+271或可能牵扯到293或294
没有,见死不救没事,你不要去乱动对方,那个给专业的去弄
举个例,比方警消执行职务时,或船长、列车长这些人,就有救助义务,或是救生员、危险共同体等,这刑总的问题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8-05 21:40:00保证人地位
作者:
bakayalo (化物语最后应该妖怪大战 )
2017-08-05 21:49:00看看对岸的例子,救人救到被告
作者:
tgsh (宗师)
2017-08-05 22:07:00请你先提供你所知道的法条?
love大 请问如果是放假的医护人员见死不救呢 有罪吗?
德国这条基本上严格限制使用。会上新闻的原因就是真的很少真的用到这条而且除了德国以外,有同样规定的国家也少。大部分还是以义务的有无做为遗弃罪判断的要件
要有法律上或契约上救助之义务,见死不救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
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17-08-06 13:23:00感谢,所以现阶段台湾还不至于因为见死不救遭起诉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7-08-06 17:39:00又是个被霉体误导的案例
作者:
zeephine (你在犹豫什么)
2017-08-06 18:01:00保证人地位 才会成立不作为犯
扩大也没啥不好法官本来就不是完全照法条来判,避免有心人走漏洞适时扩大法条范围是非常合理的事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8-07 23:41:00罪刑法定 刑法适用岂能由法官决定扩张范围与否
有喔,侵占罪的适用范围,实务就扩张解释例如 店家找错钱 而顾客明知却闷不吭声地收下或是汇错款到别人的帐户,而对方不还钱成不成立侵占,学说都说只成立民法的不当得利但实务上可是成立侵占罪的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7-08-08 18:53:00扩张也不能超过法律文义,不然就是类推适用
另外举个例,交通罚则的越线,在实务上可是直接认定压线就算越线喔,法条上写越线,但实务执行可是压线就算越线喔。所以实务归实务,法条归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