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分数次盗领被害人于不同银行存款的犯行数

楼主: PTTHappy (no)   2016-12-20 21:11:41
如题
各银行之间 算判例讲的时"空"/时间"地点"具有紧密性吗
所以盗领者分数次 分别花好几天跑不同银行 将被害人于各银行存款领光
这样子的行为数目 在裁判上认为算几罪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20 22:13:00
盗用记名YOYO卡,到超商消费,是一行为论一罪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21 00:10:00
盗刷跟盗领不太一样就是如果时间上相隔不久,说这是一罪我能接受…
楼主: PTTHappy (no)   2016-12-21 11:57:00
我困惑于:那么 若行为人以数次举动 分别破坏同一被害人位于不同县市的数个房屋 也就仅成立一个毁损罪吗?谢谢~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6-12-21 12:51:00
不是吧,是好几个毁损罪你把它换成窃盗不就知道了
作者: ppingin (唉)   2016-12-22 00:47:00
看法官,因为接续犯的时空密接性,常在同种案件面临不同法官出现不同看法。
作者: ultratimes   2016-12-22 01:25:00
跟记名无关,如果是盗用yoyo卡这种盗卡本身就算一罪,后续每用一次都算一罪没有把卡盗来后,后面都可以合法使用这种事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2-23 12:14:00
要看情况,如果以原PO所举的盗领例子来设题:甲偷走乙的钱包,钱包内有三张不同银行帐户的提款卡,甲又分别于三天各盗领一家银行的存款。偷走钱包本身即成立一个窃盗罪,而后续分别盗领三家银行的存款,概念上与偷走乙不同处所的财物类似,虽侵害同一人之法益,但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别成罪,故甲应就四个窃盗罪数罪并罚。至于盗刷信用卡则可能是一行为同时成立诈欺得利与伪造文书(或准文书),比较可能是一行为侵害数法益以想像竞合论。而悠游卡又是一回事,个人认为这种储值卡跟偷取现金满接近的,后续使用储值金额要嘛算接续犯,要嘛是与罚后行为,不会有什么一罪一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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