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追诉权

楼主: bmwplayer (黑色郁金香)   2016-12-19 22:28:20
刚刚看到一则新闻
甚是不解
新闻来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9004871-260402
2002年新北年仅6岁女童在房内熟睡时突感下体疼痛,醒来后发现遭继父朋友林男用手指
性侵,事后家属赏林男3巴掌,却又心软考量林男还在军中服役,以10万元私下和解。事
隔多年,今年女童成年向朋友提及此事,因而曝光,新北院今依加重乘机性交罪判处林男
1年10月,缓刑5年。
判决指出,林男原先在女童继父家喝酒,利用女童家人对其无防备心,跑到女童房间说要
看女童,更趁女童熟睡时以手指性侵得逞。女童因下体流血,疼痛不已等到林男离开其房
间,才敢告知母亲。
女童母亲得知后狠甩林男3大巴掌,但因家人说情,又考量林男尚在服兵役,心软不提告
,由女童继祖母和林男亲属签下和解书,收下10万元。
女童今年成年和朋友提及此事,因而曝光。审理时林男辩称,当时醉到没有印象,分不清
梦和现实。
女童长大后向朋友聊天谈及此事,警方获知后将林男法办;审理时,林男辩称,当时真的
很醉,几乎没有印象,怎么进去房间都不知道,但大家当时都说他有对女童性侵,因此认
为自己真的有对女童性侵。
新北院考量女童愿意原谅林男,判他1年10月,缓刑5年,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请教一下
在刑法80条修法前的这件案没有超过法律追溯期吗?
作者: tw00173105 (开心凝结)   2016-12-19 22:51:00
修正前刑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
楼主: bmwplayer (黑色郁金香)   2016-12-19 22:58:00
请问他所犯是刑法哪一条?为何是适用修法前刑法80条第一项第一款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6-12-19 23:13:00
对啊应该是用2款才对啊用222或225,本刑都不超过10年啊
作者: tw00173105 (开心凝结)   2016-12-20 00:48:00
楼上 222或225"最重"本刑都超过10年80条1项各款都是在讲"最重本刑" 你只讲"本刑"似有不同本件被告系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刑法第225条第1项也就是报导中所谓"加重乘机性交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