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请见谅。
我与甲方造成擦撞,他从右侧超我车要左转,导致我摔车还有小擦伤,可是对方在没有我
的允许下就跑走,
之后去了警局,也有去医院验伤,决定告对方
“肇事逃逸”以及“过失伤害”,后来警方就把我的验伤单拿走了。
没多久收到调解委员会的通知书,最后调解金额是4000,一半当场付,另一半在约定时间
付,但是已经超过约定时间了对方都没汇钱过来,打电话提醒他最晚当周的六日要汇,他
到最后也没汇。
今天我收到一张少年法庭通知书,案由是“肇事逃逸”
想请问,
⒈那另一半我没拿到的钱我该怎么跟他拿回来?
⒉警方拿走的验伤单在法庭上法官会拿出来参考吗?
⒊当初的验伤单已经递交给法庭了是吗?
⒋请问之后谈的和解是我自己要去找他谈还是会有通知什么的吗?
⒌如果后续想调高调解金那该怎么说呢?
⒍这样算调解失败吗?调解失败法官会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