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日前请代办帮忙处理事情,但他们实在太烂了没一件事做得好,最后决定解约
合约如下,项目名称以英文代称
退费基准
(一) 完成A及B之服务项目,退还全部约定报酬百分之七十五
(二) 完成C.D.E之服务项目,退还全部约定报酬之百分之六十
目前进行了A.B.C.D (D到一半),E尚未进行
对方本来说我们已经进行到(二)所以要收我40%
我问那剩下的部分(D的另一半跟E)呢?
他们又回复说如果我不满意,
那就用(一)的费用再加上单办C.D项目之费用(加完比原本的还多...)
我的想法是,既然已经进行到(二),不是应该用(二)的费用扣掉未完成的单项E的费用吗
?
请问我的想法有问题吗?如果有的话我就认赔,如果没有的话还想要争取看看>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