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邮局汇错钱要寄存证信函

楼主: lyral414 (里哈)   2016-12-06 11:58:29
第一次在法律板发文
如果问了什么笨问题请各位勿鞭>_<
之前帮A代购东西结果没买到
要退还他订金
结果这个A在用FBmessenger告知帐号的时候打错帐号了
他过了一天之后有跟我说他写错帐号
正确的帐号会用虾皮聊聊告诉我(因为代购卖场是开在虾皮)
不过因为我已经在这天把他的帐号抄下来准备去汇款了
后来也忘记把那张纸上的帐号改过来
就这样汇款到另一个帐户了
金额是2616元
(我知道不算大钱但是对学生来讲真的很多...是我半个月的生活费了)
我知道到这部分完全是我自己耍笨,所以很快就跟邮局联系
我汇款是在台科大邮局的ATM汇的,但我住在景美
发现汇错帐户之后我先到景美的邮局告知这件事
帮我处理的小姐看过明细表之后有打给对方第一次
(不知道是手机还是市话)
但是对方没有接
小姐先叫我留下资料之后说晚点会再打一次
如果有结果会再告诉我
但是过了几天收到通知说对方没有接电话
如果对方有回电会再通知我
后来过了一两个礼拜我又去景美邮局一次
这次柜台是一个大婶
他跟我说我要去台科大邮局处理,他们没办法帮我处理
于是我就去了台科大邮局
台科大邮局直接请经理帮我处理这件事
经理打第一次电话(对方手机)就打通了
也告知对方来龙去脉,请对方查明是不是真的有这笔不该汇入的钱汇入
台科大邮局也请我留下资料之后会再通知
后来因为都没有回音,过了两三周左右我又去了一次台科大邮局
这次经理帮我打了电话(市话+手机),对方不接
后来又帮我寄了挂号信通知,对方有收信但是没回复
然后台科大邮局就来电告知说他们能做的就到这里了
接下来要我自己去报案
作者: smallchch (jacker)   2016-12-06 12:51:00
直接到警察局报案就好了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6 13:00:00
民事非警方受理业务
作者: smallchch (jacker)   2016-12-06 13:01:00
侵占非业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6 13:14:00
先搞清楚 侵占 是什么这种只能是 不当得利侵占是要 有保管义务但是,向银行提款机乱吐钱,或吐错钞只领错一次,是不当得利但若知道机器异常,然后狂领特领,不好意思,这是犯罪...:D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2-06 13:17:00
337呢? 解释成脱离物关于一般侵占,看有没有让与合意,这点有争议吧认为汇款给他即有合意,那单纯是不当得利但如果认为没合意,还是可以论侵占就跟加油加一半发现没带钱,机车开走落跑一样要看你对于让与合意认定有无来区分后续处理保管义务这个要件,是早期实务侵占=特殊之背信 这个前提但现在不少学说都不管这个要件了多重视有无处分权这一点,就回到刚刚说的让语合意
作者: aa1982317tw (apple)   2016-12-06 14:31:00
去报案的话,如果检方认定有违法刑法,会依照职权调取他的地址,传他应讯,民事部分你要知道他地址可能要请他银行提供,但银行未必愿意给,涉及个资法问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6 15:36:00
你要提告,法院要你补正被告资料,你就可以要邮局提供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2-06 15:51:00
先请邮局联系对方处理要给一定的时间 时间超过再请邮局帮忙联系几次 真的不行就告民事不当得利要搞清楚 是你的错误造成人家的麻烦 如果直接提刑事告诉 更是耗费一堆资源(警/检/院) ..
作者: ultratimes   2016-12-06 16:08:00
浪费资源不关我的事别说加油加到一半没带钱了,工读生不小心帮你多加,但你又不愿出多加的钱,一样构成侵占,车版有人解释过你没办法把多给的汽油还他那是你家的事,一样算侵占
作者: smallchch (jacker)   2016-12-06 17:19:00
ㄏㄏ先搞清楚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2-06 18:22:00
车版>法版,猛猛Der只是给你客观构成要件有争议就在那边高潮主观要件的不法所有意图呢? 别人误加要如何产生不法所有意图?原来你的法律知识来自车版,不是教科书啊拜托给我车版林裕雄的ID,或车版李茂生也可以来把你做成签名档,呵呵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12-06 18:32:00
加油的例子真的颇好笑,我今天带100元出门加100块油,结果员工手滑多加几元,我身上就是没钱结果要被告侵占?
作者: ultratimes   2016-12-06 18:42:00
你可以把油还回去,你说你没办法?那你家的事不然可以留姓名电话 甚至签本票,而不是都不给#1LInML46 (biker) 里面T大可是说得一清二楚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6-12-06 18:49:00
哇 以后开加油站赚翻了,每台都多加一点强迫推销就好。加错应该是加油站要负责抽回去吧 这不是法律问题 是智商问题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2-06 18:56:00
XDDDDDDDDD送警察局=有罪turtao的论点很怪,违反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于成立侵占查了一下他的资料,大学被21,也没法律背景@@"原来他才是车版法神
作者: ultratimes   2016-12-06 19:05:00
如果明知有不当得利却不返还就是侵占了不当得利当然不等于侵占,谁不知道但如果已经知道那是不当得利,却不返还呢?法律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这就是不作为的侵占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6-12-06 19:25:00
70台上1633可以参考一下另外请教大师如何证明被告有不法之所有意图?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2-06 19:32:00
70台上1633没有论述理由,他会被说服吗 XD你要说不作为,他的保证人地位呢?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12-06 19:56:00
我看以后遇到这种事,直接跟对方要求负担时间成本跟作业成本才愿意作业,如果对方坚持提告侵占,直接反告对方恐吓取财,你自己的疏失还要我耗损我的成本还要被告,我也是醉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6-12-06 20:52:00
提告是对方的权利,都说过N百遍了,恐吓提告非恐吓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12-06 20:59:00
楼上某R,你可以举证你的成本要多少,但是不代表他要你还是恐吓,还加油站...这观念也太怪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6 21:07:00
u 大师的 u质论点,大家怎能质疑呢 (误~~~)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2-06 21:36:00
民事不当得利都说是民事了怎会是警察管?思考下是否有发存证信函的机会或讨论下是否适用支付命令处理,或者请邮局联系的时候,你请求在旁边直接跟对方聊聊怎样的条件下他愿意返还?真的不还也直接讲你会提告,到时候一切依法处理,总之,谁要你汇款汇错呢?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6-12-06 21:58:00
实在是太有趣了,工读生多加错油,应该是他要想办法把油抽回去,怎么会是要求消费者义务返还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6 22:28:00
工读生"本应依照要约给付足够的物品"今天若工读生多给,以当时的环境,不可能要骑士自己抽油而骑士驾驶愿意付钱了事,不外是因为对自己没有利益损害这叫所谓的 "息事宁人"若当下机车骑士不愿意付当初要约超过的价金那工读生自应自行将油抽回,更何况,加油站没抽油设施?那跟银行金库没钱,差不多吧....:DTime is Money ,这句话麻烦记得....就算最糟,公司本身也有相关的公积金可以冲掉不然为何工读生都是加金额而不是加公升数?? ^_^加金额,都是加到一跳钱就停,殊不知四舍五入....每一个金额加油,大概可以为公司省下约 20cc 的汽油1000cc 除以 25元(均价)=40cc ,0.5元=20cc40个客户,公司可以赚到 1公升汽油(算你 25元公司每日结帐,是以实际出油量(总公升),去核算金额一天 400个客户,省下 10L ,公积金就多 250 元所以,林北加油不是跳停,就是凑满 10L 单位整数不然就是自己算总,加油都是 加总金额尾数是0.4 的公升数如 26.1元,就加 4公升(或尾数4,如14L 24L)换成自己多收 16cc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6-12-06 23:07:00
非侵占都能告侵占了,非恐吓不能告恐吓? 我也是醉了,告下去会不会赢而已按某大的逻辑就是,反正刑事告下去就对了。你的疏失找个名目告我,我找个名目反告刚好,还是说不会成立就不能提告?就浪费国家资源而已,反正浪费资源不关我事
作者: Roy22 (R.H.)   2016-12-07 01:52:00
明知是不当得利就是侵占...那假设店家找钱找错钱明知还收下应该会有蛮多贪小便宜的阿桑要被吉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2-07 08:53:00
不当得利归不当得利,侵占归占,一个民法一个刑法,要件还不一样,最好是明知不当得利就会成立侵占。侵占客观上要有“易持有为所有”的行为,主观上除了侵占行为之故意外,还需具备“不法所有意图”。汇错款的情形下,汇入帐户的所有人根本没有任何积极行为,不该当易持有为所有的客观要件,不成立侵占。
作者: snack01 (snack01)   2016-12-07 09:04:00
向地方法院提出不当得利告诉,法院会调查
作者: ultratimes   2016-12-07 19:21:00
法院会调查咧,法院才懒得理你证据都是原告被告提出的,法院只会看谁证据有理明知不当得利或许还没有积极意图,但若对方叫你还你却积极的拒绝,这可视为有积极的意图了吧?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6-12-07 21:49:00
真心希望楼上国考这辈子都这样写 XDDDD 太温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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