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一家三口想趁暑假及小孩上小学之前出国游玩,让小朋友留下美好的童年出国经验回
忆。
于是报名乙旅行社6月8日出发之“万象之都时尚东京富士箱根迪斯尼五天”,团费一次刷
卡付清,也为小孩订妥飞机上的儿童餐。终于期待已久的暑假到了。
当天上午八点五分,在甲方要走进飞机时,才看到领队慢慢走过来。当大家坐好后,领队
走过来跟甲方说儿童餐少一份,他忘记跟航空公司订,然后就拿他自己吃剩下的三颗日本
小橘子及发剩的扑克牌,说是补偿。
当时令甲方快气炸了,认为:我们不是乞丐也不是小狗,我们要的只是一份儿童餐,一个
尊重,一个可以让我们的小孩跟别人的小孩享有同等的待遇。甲方认为这非专业的领队的
表现。
请帮我解答一下 有什么法条可以用在这次的旅游纠纷上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