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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犯å½è‰ç½ªæˆ–è©æ¬ºæœªé‚罪嗎?
删完重发?嗯,你要不要先说明一下为何会认为触犯这两条罪名?
发一堆废问再自删,也没有废文罪。只是浪费认真回文板友的心意。
没有,管你偷几瓶都是概括一罪很遗憾的,台湾刑法对于犯人的证词,一向以没有期待可能而没有另行增加罪名但我认为,既然是侦办,不论在检察官还是法院面前没有人有资格说谎,所以用没有期待可能性不定罪实在是太好笑了。
楼上是包公还是皇帝啊 … 不自证己罪跟三难困境居然认为不需要如果是这样 干脆找三餐告诉楼上有ooxx各种罪名,从十年前乱丢垃圾、偷隔壁铅笔开始,全部都要由你自证无罪
麻烦先看一下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根本跟无期待可能性没有关系。 另外就是上面TheMidnight大所说不自证己罪的基本原则。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16-11-22 19:31:00因为可以有机会缓起诉。
当然被告可以决定自白,减少司法资源耗损以换取相对轻的刑罚。但这不代表能推翻被告的不自证己罪原则,因为这会破坏作为刑事诉讼基础弹劾主义的架构。
ultratimes,偷越多瓶判的年限越多罚金越重,还是跟偷一瓶一样?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16-11-23 00:03:00什么意思?
我跟你说啦,除非你是在不同地方偷啦不然在行为数上都是概括一行为短时间内 同地点进行偷窃,一般而言是属于同一犯罪犯了就是犯了,就是以一罪论,没在管你偷多少的虽然我一向对这个很感冒,我认为要以一单位一罚
法学名词只有包括一罪/裁判一罪,行为单数/复数,哪来“概括一行为”?至于案件单一/同一是刑诉上的问题,不要拿来实体法用。 至于偷的东西多少,即使认为是行为单数,仅成立一罪,侵害程度轻重也会影响量刑。更不用自创什么“一单位一罚”,单位是啥?一瓶?一条?一箱?照这种标准,明显会有过度评价的问题。
当然是一皮米啊,偷一根一公尺的卷尺,算你一兆个偷窃罪,真爽。
ultratimes,为何郑捷杀四人被判四个死刑,而不以一个死刑论?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6-11-25 17:32:00因为他拿刀杀四个人,如果丢一颗手榴弹死四个就是一条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16-11-25 21:30:00是否用一手偷四瓶饮料属于一个窃盗罪,用一手分四次偷四瓶饮料属于四个窃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