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经常有纠纷影片,
动机可能是为了讨拍、取暖还是保护自身权益,
被拍到的一方,是否能控告拍摄者侵犯隐私,要求民事赔偿,
还是说要有其他要件才行??
最主要就是有无合理隐私期待...楼上刚从八卦版回来?
1、要有隐私可言,2、拍摄缺乏正当性。两个都要符合才会有妨害秘密的问题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10 19:58:00比方上司以权势要求下属献身 下属在上司卧室偷拍蒐证?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10 23:36:00已证实会被查水表 还会被黑函恐吓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11-11 10:49:00
在非公开场合拍摄,或在公开场合拍摄衣物所遮蔽之部位
我也很好奇拍阿扁的违法是因为隐私还是非公开场合,如果是隐私的话,拍路人都有被告的风险而且网络上纠纷影片也不可能先经起口角的另一方同意后拍摄,所以这样有被告的风险吗??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11-11 12:41:00
我是以刑法要件为例,拍摄阿扁其实不构成妨害秘密的要件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11-11 16:00:00
拍摄阿扁,非属社维法第83条之场所,亦非第89条跟追他人咦?整理下来,法律的要件居然这么严格 @@
本来就很严格,而且,由于阿扁是公众人物,隐私期待理应低于一般人…应该没人说过拍阿扁违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