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ropecia (i'll see u in next life)
2016-11-09 23:46:53※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O8kOjFe ]
作者: propecia (i'll see u in next life)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继承] 遗产分割之诉
时间: Wed Nov 9 17:02:34 2016
事实经过:
父母在一个月内接连因病过世,虽然父母在过世前约一个月,有找来我及弟及姐共三人交代遗产的分配,
当场大家都同意分配方法,两间房子我及弟各一间,其余不动产及财产等皆平均分配,
父母过世后姐反侮,闹了一阵子,最后全部财产都登记为公同共有,最近姐提出遗产分割之诉,
提出方案为两间房屋鉴价后补偿她1/3的特分后归我及弟所有,其余不动产及财产皆分别共别 各1/3
我方方案则为全部遗产皆分别共有 各1/3。
问题:
我方不同意原告的方案,还是坚持全部遗产分别共有各1/3,而法官表示其余不动产及财产 双方无争议就
各自分别共有1/3,但两间房屋则依原告所提 先行鉴价后再开庭协商处理方案 也表示若协商不成则
将拍卖,而我方也提出将其中一间空屋(40坪)公寓给原告居住,而我及弟居住在另间32坪的房子
(大楼)里且互相补偿对方租金,而原告律师不同意,
整场下来被法官一直洗脸
1、
我方:原告取得分别共有的1/3后,可自由买卖 或日后也能提共有物分割之诉所以并未侵害对方权利。
法官:持分1/3价格低不好卖且原告不同意,而日后再提共有物分割之诉则讼诉不经济且拖长时间 两败俱伤
2、
我方:将40坪空屋让与原告居住且互相补偿租金
法官:这也要原告同意才行 而原告不同意
我的问题是
因继承造成的公同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同意,不是需先依民法1164条处理,变更为
分别共有后 才能进行&823的共有物分割,开庭前所查到的资讯也大致是如此 就如下连结:
http://lawyerwong.blogspot.tw/2011/10/blog-post_31.html
所以法官这样处理,各位认为ok吗?我方有其它可以着力的地方吗?
其实会想 先全部分别共有 各1/3,是因为我方现金不多且老婆目前又怀孕还有祖先牌位的问题。
真拍卖了,房事会成一大问题,想先缓一缓。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妳姐如果要的是钱,之后她再提个变价分割,结果还不是一样。照她的方案,补偿她三分之一,没钱就去贷款呗。长辈生前要省税金,连遗嘱也不立,结果就是这样子。你姐才是善用法律懂得保护自己权利的人。
楼主: propecia (i'll see u in next life) 2015-11-09 18:15:00
其实当天父母谈遗产分配时要找代书来立遗嘱 姐却说这样子要花好几万 不如把钱省下来买补品 等之后写协议书就好母亲想说好吧反正大家都讲好了 ,我当时也觉得处理安寕的问题为先 所以也造成了今天这局面
给后来者:想多得房子就应该说没关系我出投资报酬率多高XD
你第一天认识你姐吗?不然就是她布这个局布了很多年了。只要肯把钱花下去,自然会有律师、地政士及民间公证人等服务到家。为了省几万块,结果现在要损失起码几百万的金额了。
省小钱花大钱的事可多了,现在把产权弄清楚,以后有的弄
楼主: propecia (i'll see u in next life) 2015-11-09 21:09:00
她反侮的时候,的确像第一天认识,我们觉得她应该是被她那无业老公所影向吧,母亲在末期时反而一心想立遗嘱,应该也是有所预感吧,只是那时我们都在悲伤中及处理父亲的丧事也无心在遗嘱的订立上,只能说有人比我及弟想得深远。
为了自己的权益想的深远 ,要给个赞今天假设转换一下,都给你姊父母过世后妳会不会保护自己?该人家的就是人家的,不是XY继承权就大于XX
照妳姐处理的方式没问题,因为继承人生前协议遗产分配的契约,无论是口头或书面,都会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她好歹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来捍卫她的权利;而你们一毛钱也不肯花来事先预防此事。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11-10 11:27:00他父母也同意这样分。
遗嘱是法定要式的法律行为,他们父母那一套口头分配的方式也不符口授遗嘱的规定。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6-11-10 11:53:00请问"继承人生前协议遗产分配的契约"是什么.....继承人? 被继承人?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这有判例。46台上1068另外公同共有物分割准用共有物分割之规定,民法第830条第2项定有明文。因此法官的说法应该也没问题,不然你原PO可以看看民法第824条写的。那篇文章写的判决可能是依据民法物权编大修前的条文,你可以找律师研究一下。这部分有错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