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开检查庭时被被告乱骂

楼主: GAMOVA (4号位超手)   2016-11-09 19:50:31
对方用粗话问候
外加骂骗子
这样可以事后递诉状到地检署再告妨碍名誉吗
先谢谢回答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1-09 20:05:00
证据?当场没找警察?
楼主: GAMOVA (4号位超手)   2016-11-09 20:16:00
在庭上有录音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11-09 20:17:00
……为何不直接告?哪里有问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9 21:06:00
粗话如果是三字经之类的,就公然侮辱(检+书记工达三人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09 21:18:00
侦察庭基本上为不公开,是否符合公然要件恐怕有问题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09 22:15:00
还有法警在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1-09 22:16:00
侦查不公开
作者: bear58 (小黄犬)   2016-11-09 22:47:00
得不特定多数人或"特定多数人知悉,跟侦查不公开没关系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09 23:00:00
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但并没有说一定要多少人,而是以该情境得否合于“公然”这样的性质侦察庭虽然有法警、书记官与检察官在,但其整体程序受到侦察不公开的拘束,其中的资讯与内容不能也不应随意泄漏,相关人员也有保密义务...是否为公然是可以争执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9 23:26:00
老实说,我觉得跟公不公开没有关系原因很简单,你在检察庭上骂检察官就知道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1-09 23:27:00
侦查庭就好像警察约谈你一样,我不认为是公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9 23:28:00
另外,如果不公开就不构成公然侮辱,那公司营业秘密会议老板可以骂你三字经吗?很多事情都不公开,但还是公然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1-09 23:28:00
谁会没事骂与起诉关的人,这例子举的很差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1-09 23:29:00
当然不行啊 但与罪责成立是两回事好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09 23:32:00
不过确实不少判决认为侦查庭会不构成公然侮辱但如果具体指摘,又有机会可以成利妨碍名誉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09 23:45:00
楼上到底在说什么?妨害名誉是罪章名称,底下就两种犯罪类型:公然侮辱罪跟诽谤罪,前者要公然,后者要有散布意图,基本上都是以被害人名誉有可能在多数人情况下受到损害为要件。至于你举例的公司内会议(或现在比较流行的LINE群组)即使不对外公开,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在内,故实务解释上认为还是有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 但相对于会议,侦察庭的参与人数显然较少,且负有保密义务,侦察庭内的状况也不大可能外流,才会说侦察庭内的行为是否公然可以讨论。至于你说一堆人骂检察官有罪,那有可能是成立妨害公务罪或是侮辱公署罪,要件又不一样...。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10 00:00:00
侦查庭基于侦查不公开,不该当公然要件,许多实务判决皆有此看法。不过公然侮辱本身就欠缺刑罚的必要性,但这是另话。可以说,公然侮辱就是一门运气和技术交织而成的谈话艺术。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10 07:03:00
侦查庭的内容真的不能与家人朋友讨论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0 11:13:00
*我知道实务多数见解,不就写在上面了不能有自己见解吗XD,难道法匠?看对法益侵害认知范围公然侮辱的可罚性确实也是可以探讨的,说话真的是艺术QQ然后原PO要破解实务见解也很简单,你只要出侦查庭你就在录音状况下,问对方:你刚刚说啥么,没听清楚会骂人的,通常会重复一次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0 11:24:00
实务见解就代表是实务最常采取/接受的标准。要以少数说甚至兄弟独创之见解来回答实际诉讼问题或说服他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10 11:26:00
九品芝麻官?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0 11:26:00
,起码要提出足够的理由,而不是连法律架构都说错。侦查庭是否为公然/公开这跟法益侵害无关,而是对客观构成要件的解释,实务见解就是认为侦查不公开,侦查庭的环境并非公然,你叫对方再重复个十次,也不该当客观要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0 12:43:00
“出侦查庭”XD看懂就看懂,看不懂我也没办法,如果真的要谈实务,也很多判决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0 17:41:00
人家问侦查庭中。 出侦查庭叫人再说一次,极有可能会变成当事人同意或是欠缺侮辱之故意...。拿得出判决还请指教。
作者: T50 (打不赢二二)   2016-11-11 00:13:00
门忘记关的话,可以试试
作者: wallachia   2016-11-11 18:46:00
不是三人就达成公然侮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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