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古房屋买卖后发生渗漏水情形

楼主: aqq0103 (低潮期)   2016-10-07 00:10:57
今年透过某房屋仲介,购买约20年余年屋龄之中古大楼,
当时现况说明书有关“建物目前是否有渗漏水之情形”乙栏,卖方勾“否”,
亦无另外记载有渗漏水状况,之后于4月11日点交后交屋。
今年105年9月莫兰蒂及梅姬等2次台风,房屋主卧室皆发生渗漏水情形,
客厅靠外墙之墙面亦有壁癌状况发生。管委会有请防水公司人员来看,
给予估价项目为“室内主卧室窗-防漏水,由外墙施做防水涂料施工”
(客厅壁癌口头说协助初步修补),
因购屋未满6个月,所以陆续向前屋主、房仲及管委会反映,回应如下:
管委会:
这次台风很多户都有渗漏水,这要各户自己花钱修缮处理。
前屋主的先生:
交屋的时候均无渗漏水状况,无管线破损,无平常下雨就渗漏水。
此为一般认知合理屋况。但台风天连豪宅都会渗水,
没有人能担保20多年中古屋能不渗水,你多去了解。
房仲:
渗漏水保固是针对一般下雨天如果就渗漏得很严重的会保固,
台风天这种特殊天气才渗漏的,不算在保固内。
结果三方都觉得非属自己的责任.......
我的认知是虽然是20余年中古屋,但仍应有民法之保障,
前屋主及房仲纵使无刻意隐瞒或确实不知情,仍应有瑕疵担保的责任。
因为前屋主、房仲及管委会都不愿意处理,
由我自己吸收又吞不太下一口气,但请问这是我认知有误吗?
可否建议我如何走下一步?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10-07 05:36:00
我记得现在房仲的定型化契约都有注明半年的瑕疵担保啊除非卖方备注不负任何担保责任,然后买方也同意然后你找管委会的确是没用啊~~除非是因公共设施或管委会施工造成你家漏水,不然你应该要找的是卖方跟仲介.要是沟通没结果,那就只有上法院一途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10-07 17:14:00
有天灾这种因素介入,很难讲是瑕疵的问题。强一点的台风都可以把建筑物吹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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