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样牙医有疏失吗?

楼主: electricer   2016-10-06 15:49:10
家人前阵子去牙医诊所,想要洗牙+定期保养
就是检查有无蛀牙
结果因为有蛀牙,牙医没有询问就擅自做了抽神经
做到一半家人发现不对劲询问,牙医才说做到一半别乱动
有强调牙医年纪很大不太好沟通
然后后来询问熟识的牙医,他说抽神经之后要定期做根管治疗(大约一周一次)
因为我家人职业是船员,大约一个月才回来一次
如果有被告知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会同意
现在就只能等回来台湾,下船的时间找牙医诊所
但不确定会不会留下后遗症
想知道这样子该怎么办
感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6 17:10:00
依法对患者做侵入性处置或诊疗应先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书始能为之 这状况有违法之虞 请先洽各县市卫生局的医事管理科
楼主: electricer   2016-10-06 18:48:00
好的 感谢那可以非本人去吗 我家人长时间不在台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6 19:51:00
根管治疗? 抽神经? 这两个不是一样???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6 19:54:00
抽神经仅为根管治疗的一部分 当牙髓腔或牙根管中的牙髓严重发炎时,为了避免感染范围扩大而对牙齿造成更大危害,除了抽神经、去除牙髓组织,还需针对牙髓管径进行清创、冲洗和填充等复杂程序等等换言之 原波转述熟识牙医的描述确实是这方面的标准程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6 20:14:00
这当然有问题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0-06 23:29:00
听说过有些牙医会帮人乱做根管治疗赚钱.. 不晓得是否为真
作者: yuraH (㊣↖☆ゆら⊕↗)   2016-10-07 01:50:00
根管超赔钱的 = = 没事才不会有人想做 zzzz
作者: wilsontai (威尔森)   2016-10-07 02:24:00
沟通疏失吧 医疗没有疏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07:02:00
没同意就做侵入性医疗哪来的没疏失,是严重疏失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07 10:41:00
没说明药品负作用都算有疏失了怎么可能侵入性治疗没= =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7 11:41:00
1.沟通问题:你说没讲,他会说有告知......去调解2.根管治疗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需写同意书......打局部麻楼上说的医疗疏失个屁,他做错了吗?是沟通问题,别讲了,直接卫生所投诉吧,一堆乡民乱教,听法律的吧,牙医师也懒得辩解就看法律怎么说吧去诊所打针吊点滴有签同意书吗?还不是口头告知还有根管治疗没那么恐怖,有的人看完第一次不痛就消失好几年才回诊,一个月回诊一次是可接受的,只是过程中小心咀嚼,别咬太硬的食物,避免碎裂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11:52:00
哪个牙医师病患来做洗牙会“顺便”做根管的…这有刑事责任。除非有急迫性,可能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才能免责。这个case怎么看都不像。
作者: ytyellow (kero)   2016-10-07 12:50:00
清除蛀牙本来就会有影响到牙髓腔的可能,已经影响到的话,根管治疗是必然,不抽不话患者回去会痛耶。。。这也有刑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7 13:59:00
根管做完若来不及做牙套,可以先填充那种有中药味的药剂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4:26:00
刑事XDDD 这版难道还有人不会分民事和刑事吗XDDD???这跟牙版一样 再怎样教育就都还是一定有几个自认专家的路人跑出来给人嘲笑XDD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17:26:00
非必要紧急的手术可以告过失伤害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30:00
侵入性的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伤害行为啊...这也是现在医界、法界主张医疗除罪化的争议核心之一,不晓得怎么会有人认为医疗行为和刑事完全无关?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36:00
所以各位键盘法官觉得抽神经不紧急? 果然是一类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40:00
病患一开始只是洗牙。如果发现有蛀牙,需要进行根管治疗,不需要进行告知同意?这应该是基本的医疗伦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43:00
抽神经不用打麻药这些前置作业? 这些动作病人都不知道? 不要讲的好像病人是被打晕或是绑起来治疗好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45:00
所以病人得要清楚了解专业医疗行为的步骤?病患只要求洗牙与检查。医师在发现有蛀牙之后,本来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47:00
所以病人毫不知情就被神手抽神经? 你信? 好好骗哦你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47:00
就应该告知病患蛀牙与根管治疗的大致内容,病患同意才能进行下一个医疗行为。呵,原来病患要清楚了解各个医疗行为步骤的内容,要不要顺便指导一下牙医师怎么进行治疗、写病历?而且原PO所述就是病患发现医师行为有异才发问的。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7:52:00
你去牙版看林杯的文章再来喊啦 跟一个什么都不懂的键盘法官讲解实在浪费时间 然后你在那边回文 我教育大众的地点在那里 你看会有多少牙医嘲笑你什么都不懂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7:56:00
回三句还是没有回到争点上:告知同意原则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7 17:59:00
听谁再唱歌,病患又看不到,怎知道那些机器在嘴里面,是在补蛀牙,还是在干嘛,又不是大家都懂医疗,难怪医师被告就怪法律,没有病患同意权,自己就要承担我的身体,我有决定权。而且我还可以咨询其他医师再做决定的权益,没有紧急医疗必要下,谁说医师可以乱搞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7 18:28:00
看到现在我只觉得有好几位好好骗 原po说没告知就真的是没告知? 我才不相信有办法没告知就直接抽 你教我啊 怎样能神不知鬼不觉的抽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8:32:00
不必神不知鬼不觉,但病患怎么可能理解所有医疗行为的意义跟内容?原PO家人也是发现有异啊,但重点在牙医师进行治疗前有没有告知。你在牙医师版贴的文不就清楚说明了,病患可以在被告知但拒绝医疗后,自负病情恶化的后果。但医师没有不顾病患意愿迳予治疗的权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7 18:42:00
麻药要打下去病患才发现不对劲的话...是能怎样= =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10-07 18:48:00
身为一个信任医生的人...如果我家医生不跟我说就直接做其他治疗行为,的确无法第一时间知悉,更何况如果对医疗行为认知不足的话,更别提有些风向是发问就是质疑专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7 19:11:00
有没有告知,是事实问题,本来就是原PO跟医师要去证明根本版无关,有人是上帝吗?知道他们过去发生啥事在版上就是依原PO所述,加上经验法则去判断而已话说,我曾去某间牙医,他想拔我智齿(会卡食物)就递给我同意书了,这种是光去健保局捅,先列入观察名单如果过去申请这类点数太多,很快就有神奇的是发生到底能当上帝知道有没有告知啊?来说说看我昨天吃啥  谁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7 19:21:00
其实整件事可大可小,只是都是由医病沟通所引起的。早期的传统见解当然是以医师具医疗专业为尊,但事实上医疗行为的效果,甚至健康都不只靠“医术很好”来达成。所以病人自主的意识才会逐渐出现。医事人员都很怕医疗纠纷,甚至对很多单纯的疑问都抱持着少说少错的看法。不过在美国密西根州其实已经开始采用一种透明化的医纠处理模式,搭配立法,实证上已经降低不少医疗诉讼。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7 19:55:00
原波想太多 现在争点已经是对法律了解与否的问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7 22:19:00
医疗本身就是有风险的,就跟药物副作用一样,每个人不同医生也不是神,如果告知后,手术或任何医疗行为失败当事人当然要自己承担,重点是病人有评估及选择权并不是让医生使用保守方式去处理,主要还是告知、选择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7 23:19:00
反正这整件事情就是沟通问题,就请证明到底有无告知再来争论根管治疗的必要性与否?病人说没有就没有......那要证明,不然后续的讨论是否有违法,都是屁话,上面还瞎扯一堆医疗疏失是:1. 不该发生:如拔牙拔错边,'明知'要拔右边,却拔左边 2.可避免而未注意:器械没拿好,插到眼睛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8 00:39:00
99年度台上字第2428号民事判决,告知为从给付义务跟医疗过失的判断无关,两个层次问题不要混再一起讨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8 00:43:00
医疗纠纷会这么多不是空穴来风的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0-08 01:16:00
这段时间不要吃太硬的东西就好了不会怎样的抽神经完 再来就是把那颗牙齿磨小颗 最后戴上牙套就又是一尾活龙了 只要抽跟磨中间别吃太硬就好有很多病患抽完神经就没回去装牙套(大概要6000上下)因为不会痛了就以为没事了,但拖到那颗牙齿也被弄坏的时候,处理就没有这么便宜了,大概是这样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08 05:05:00
被抽神经那颗牙的强度会逐渐减弱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8 22:44:00
该治疗而治疗,就因病人ㄧ句没告知就治疗,就叫过失?是这样鬼扯的吗?过失与否跟告知本来就是两层面......还用说明吗?难到可以跟病人说:ㄟ,我可能会拔错牙喔......就无过失吗? 这篇前提就是:到底有无告知?该不该抽?这都无法证明,有些人就一直扯过失,还引用判例......是跳在针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8 23:10:00
现代医疗不是医师说了算,病人也是主体,有权利决定要接受什么样的治疗,当然,若是因医疗决定而产生的后果,病人也要自负。依照医疗契约,告知同意是从给付义务,医师应告知不告知,对于发生的损害,可能还是有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医疗纠纷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那又是另一回事。但本件依照原PO的叙述,牙医师未在进行根管治疗前告知并取得同意,就有契约义务之违反。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8 23:17:00
所以纠纷就等于疏失?现代医疗本来就不是医生说了算,学校老师也从未这么教导医学生一定要高高在上......现在医纠这么多,是因为法律给病人无限的权利,先告再说,民刑事一起告,反正告输也没罪,也不用赔医师钱,稳转不赔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8 23:48:00
我哪句说纠纷等于疏失?更别说在法律上疏失、过失意义并不相同。然后很多医疗纠纷,甚至于医疗诉讼的产生都源自于医病沟通不良。而且早就有实证研究显示,医疗刑事案件有三低:起诉率低、定罪率低,刑责也很低。如果医师再抱持着:“总之我是要救人不会错,要告就是壤病人” ,而忽略掉病人的自主权利,那医病关系只会继续恶化。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8 23:53:00
不是说t大,我只是回应作者的开头就说是疏失很不适合这很明显就是沟通问题,但就直接扯疏失,推文中其他人还说这就是是过失现在医疗纠纷多是:没治好就告,死了就告,我不爽也告,根本很少是因为医生自以为是而造成的纠纷.........现在医生都很保守了,该烦恼的是病人,不是医生.........现正病人凌驾医生的,比比皆是,你还活在60-70年代那种求医生治疗的年代吗?现在是你敢不看,没看好就试试看,告死你。医病关系恶化根本不是医生的问题,是病人造成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14:00
原PO也是提问罢了,有直接去告医师吗?甚至他在牙版问到做根管的影响不大之后,就表示放心可以理解,这样也要反驳?台湾的医病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的确是因为医疗诉讼案件增加而来,但这其实是全世界的现象。以美国为例,早在1990年的一份To err is human报告就有阐述了这个现象。不过美国是怎么尝试解决这个问题的?加强沟通,甚至揭露医院内部决策机制给病家看,再加上某些州的Apology Law,都有获得明显降低医疗诉讼量的成果。然而就我自己在国内听医劳盟演讲,或是三总的医纠研讨会,台湾的医师还是抱持着病人不懂只会闹,发生医纠就是不要跟病人接触的心理,然后事态恶化要上法院,再抱怨医师好心救人还被告,法院程序繁复,咽...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0:16:00
好吧......个人观点不同,懒得争了,反正爱说是疏失就疏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17:00
医病沟通是双方的事。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0:17:00
不在其位,观点不同......医生有医生的说法,法律人有法律人的想法,就是位置不同,专业不同,就是纠纷的源头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20:00
我可以告诉你,我就是专研医疗法的,而上面的演讲与研讨会,都是医界为主的。法律人还是少数。去Google一下病人安全运动吧...,希望你可以有新的收获,而不是一直用法律欺负我来看待法律风险。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0:23:00
专研医疗法,跟医疗是两码事,一个是法,一个是治疗人人体千变万化,但法律条文的一字一句都是死的医疗过程的任何步骤、风险跟变化,医疗法可有详述?所以才会说职位不同,观点不同,就是纠纷的源头。我会去研究t大推荐的,不争论了,因为观点不同,很难有共通点。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00:32:00
少来一套,法律需要解释,光是告知义务的标准就可以在同一个条文操作下造成截然不同的结果。基本上就算以法界主办的研讨会,也不少是在讨论如何解决所谓医疗崩坏的状况。但就我目前所接触到的不少医生,都是如您一般,觉得法律人要嘛是帮不上忙,要嘛就是站在病家那边,但丝毫不思考自己在整个医疗环境下有何努力。但如上所说,法界就医疗诉讼是很帮忙的,至少就刑事部分,医师胜诉是绝大部分,而民事的医疗鉴定、过失标准乃至于诉讼外纷争解决如医疗保险给付等,都是近来重要探讨主题。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02:02:00
一类组就是这样读书的 难怪比不上三类 科科
作者: greatsb (SB)   2016-10-09 03:35:00
如果是应注意而未注意,或是不该发生的疏失被告刑事是没问题,但现今通常是不如己意的治疗就直接民刑事一起告,谁教的?我们一直在努力提升医术,医病关系,提高成功率,台湾医疗世界有名,是还要努力什么?要欢迎光临,欢迎再度光临吗?不然医生要去学医疗法来治病吗?学法律能治病吗?我们大部份医疗人员在专注提升医术治病,就有人在背后立法暗箭伤人。医生不治病是要干嘛?告病人吗?不该错而错就该惩罚,任何职业都如此。为何医病关系都是医疗人员责任?刑事胜诉跟法界帮忙有何关系?大部份医生不会故意要伤害病人,所以当然不起诉,干嘛把功劳揽在身上?是谁教民众以刑逼和?还不都知法玩法的。医疗没百分百成功率,但谁成为那少数的失败率,就是告...光本篇文章的叙述就可以告牙医了,反正告输也无罪,告医生就是这么容易,第一卖冰,第二告医生。若医生疏忽造成的该发生的疏失,一般医生都主动提出和解赔偿,现在大多数是没成功就先告在说,民刑一起告.......医纠9成为了钱,那为何告刑事?为了正义?以刑逼和,更快速让民事和解拿到钱才是主要目的......民众不懂医疗,却对怎么告人拿钱暸若指掌,谁教的?上法院就是拿不到钱,或钱拿不够才告的...还是是因为医生很恶质,正义感涌现,一定要替社会收拾败类?才告他刑事?最后,术业有专攻,立足点不同,看法就不同......就像t大认为医病关系是医界要在努力,我们却认为是民众就医EQ该提升才是。意见分歧,就会有纠纷。医病关系,不该只有医疗人员该负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1:58:00
我上面都回了:医病沟通是双方的事。你是没看到?但对于一件事情,总有不同的观察角度,光就原PO所述的部分,我个人认为是医师应该尽告知义务的阶段有问题。如果叙述中的牙医师有在进行根管治疗前,向病患说明治疗的内容、疗程,并取得病人同意,就不会有这篇文。 但现在不少医师只要看到质疑医师的言论,就立刻跳脚,接着再搬一大堆医师被告的案例出来反驳...然而本案问题就是在告知义务的部分(再强调一次,是依原PO所述,因为我们无法调查)。即使在司法实务操作上,也并没有要介入医疗技术的部分,医院刑事胜诉率高是代表法院大都站在院方的立场而医师在整个医疗行为中,还是有其基本的义务要负责如告知义务、据实制作并保存病历等等。这篇的讨论都只是在点出,医师应该在进行一项医疗行为前进行告知并取得病人同意,就这么简单。如果说是滥诉的问题,那又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2:43:00
你先证明医生是否真的没告知 就林杯这么多年的经验啦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抽神经 怎么抽? 你教我啊 从一开始感觉就有一方在说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04:00
病患有医疗专业,可以明确知悉每一个医疗行为的意义?知道什么时候应该要阻止医师:“欸,这个医疗行为你要先取得我同意喔!”让你一万步好了,原PO的家人是个精通牙医专业的船员XD,这也不代表医师可以不先告知就进行治疗。到底有无告知,涉及事实问题,板友没有调查权力与义务,只能依原PO叙述讨论,不晓得你是在讲谁说谎呢?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11:00
林杯执业这么多年都还无法神不知鬼不觉的抽神经 请问这故事有可能发生吗? 还是有人说谎? 不要跟我扯法律 因为你连这场景不可能出现都不知道你到底有没有看过抽神经的前置作业? 没有的话就闭嘴吧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18:00
说得好,我没有牙医专业,所以不晓得抽神经的前置作业,那你要怎么要求一个躺在那洗牙的病患会了解前置的内容跟情况?只不过要求告知跟询问是否要进一步治疗,很难?然后到底是谁说谎啊?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26:00
你到底看不看的懂我在讲什么? 就跟你说抽神经的前置作业不可能不被发现 请问到底怎样无告知就偷偷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30:00
病患躺在那,又不是眼观四面耳听八方,也无医疗专业,是要怎么样清楚了解医师准备抽神经?再来,就算病人知道要被抽神经,也无法免除医师的告知同意义务,懂?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33:00
就跟你说了 抽神经要把脸颊拉开 拿针头戳进去牙龈 然后钻洞 中间还会有怪味 除非你被打晕不然不可能做到一半才说是在抽神经 别扯什么告知义务 这故事一开始就漏洞百出不 可 能 没 告 知 就 抽 , 懂?建议你不要帮一个你不懂的事情护航 只是暴露你的无知而且好利用而已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36:00
身为非专业的病人,我只会知道医师好像做了些什么,不会清楚知道医师行为的意义。如果有告知同意,就不会有问题了。但这涉及事实层面,我们只能就原PO叙述讨论,除非你能证明该医师有告知。BTW,欠缺法律专业的话,麻烦就好好听人讲话,而不是拿张飞打岳飞。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39:00
跟你说啦 这故事我猜根本就是病人反悔或是没在听医生讲解或是根本随便答应 结果你就相信都是医生的错? 好好利用哦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0:00
请证明一下这个事件是病人反悔、没在听、随便答应?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0:00
请证明医生真的没告知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1:00
单就原PO叙述提出法律见解评论=利用,嗯,你的世界有点小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1:00
片面之词你也信 法律人是这样好利用的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2:00
所以我有说过这绝对、必定、当然是医师的错?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2:00
你的见解就是为一个不可能发生的故事护航 这就是被利用啊不然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4:00
这是我的专业 现在我跟你讲了这是不可能发生的故事 难道你要为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场景护航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4:00
还会有人从牙医而非病人的角度看这件事。你是说一个“专业牙医师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经”,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46:00
躺在那边,你那些工具,我还真的不知道在干嘛好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6:00
还是一个“普通病人不可能不知道要被抽神经”?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7:00
抽神经的动作不是只有明显 而是你绝对会明显知道自己正要被做什么 所以才说除非打晕不然绝对是有人说谎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7:00
我只能说幸好我的牙医师都会跟我说清楚要干嘛。知道自己要被做什么,跟医师有没有告知,是两回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48:00
而且你搞错方向,请证明有告知,不是证明没有告知被告真的刚刚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8:00
依原PO的叙述,就是医师就进行抽神经的动作,而且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49:00
无论何种情况都是医生证明有履行医疗法义务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49:00
只说“做到一半”,根本不晓得是进行到何处。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49:00
算了 跟几个连场景都没看过的讲根本在对牛弹琴 你们幻想出来的场景林杯看过几千近万次 结果被连点皮毛都没有的路人讲的天花乱坠 你们正在为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场景护航知道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0:00
然后,医师还是要告知。有告知的医师在法律上是受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0:00
按民诉227,医生负举证责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1:00
法律就是规定这样,医生负的举证责任比较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1:00
太悲哀了 扯医疗后腿的永远就是那些在搞法律的 标准的纸上谈兵 用文字看世界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1:00
“抽神经准备很明显”≠“医师有告知”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2:00
这么简单的逻辑会搞不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2:00
不用证明啊,医生证明有告知看不懂中文啊,举证责任在医生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4:00
就说这个场景不可能出现你们看不懂?举证? 很简单啊 看诊所有没有监视器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5:00
没错,所以证据偏在,由医生举证法律的逻辑就是这样,医生举证,因为场所、病例再医生那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6:00
假设这是个进入诉讼的案件,医师只要提出有告知的证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6:00
你们两个要不要去牙版发文? 趁林杯骂脏话被水桶的时候赶快发 你看那些牙医会怎么回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6:00
牙医怎回事他家的事,是去法院告,按法律走在病床上,医生是神,大家听你的在法院,不好意思,神该让位了你知道为什么医生很多到法院惨输吗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8:00
不不不 这国家法律人才是神 用键盘就可以知道真相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8:00
因为真的以为自己是神,不用告知不用去得同意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8:00
牙版早就有人跟我们持相同意见了,还不止一位。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3:59:00
就算只是打麻药针头戳下去,那也违反了告知义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3:59:00
举不出证据,你要说啥真相?真相就是你没告知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3:59:00
那请两位移驾到牙版回那一篇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0:00
你会发现牙医会跟你讲 这种没告知就抽的场景怎样都不可能出现 然后你们还护航的这么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0:00
不用移驾,对牙版兴趣,连去都没去过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1:00
有一部日剧很经典...最强医生第一季的某一集,病患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1:00
那就上法院证明啊,你能证明就有告知,免赔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2:00
不要怕战 要战就让专业的来 因为我也不知道你们的职称是什么 但是那边的职称都是牙医 去那里回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2:00
不过是个形式,最重要的,是你相不相信我,我一定会把你治好。这才是告知同意的精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3:00
牙医就没啥小好怕的,到法院就被告一个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3:00
法律问题去牙版战干嘛...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3:00
光是一定会治好这句话就不可能出现在现实了 你也信哦哈哈哈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4:00
你去那里回就会知道你们在为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场景护航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4:00
重点在病人是否相信医生,这重点完全划错也不容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5:00
哈哈哈,跟场景无关,法院举证问题你还是看不懂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5:00
医生如果有跟病人做过良好的沟通,即使出现不良的医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5:00
去回啦 林杯被水桶毫无反抗之力 趁现在啦结论就是你们两位真的很好利用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6:00
疗后果,病人/病家大都不会抱着告医师赚钱的心态。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6:00
法院见就好了啊,哈哈哈;医生只有去过法院才知道自己在法院就跟病人在医院一样无助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7:00
谁说告知就不会被告? 这篇搞不好就可以成为一个例子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7:00
法官说啥小都只能...医院也是这样,哈听不懂?医师举证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7:00
应该说某些不愿意做医病沟通,到被告才怨天尤人的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9 14:08:00
告知后取得同意,不是告知就可以XD认真学吧,我先闪,有机会法院见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8:00
师,跟放著病灶不管的病人一样,事情严重了才发现惨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09:00
好啦 要换版了没? 这边就只有纸上谈兵的两位 要不要由真正实战的医生来回答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09:00
何不请医师来谈呢?告知同意是法律问题。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11:00
那些医生根本不知道这里有得吵啦 帮我去那边发个引子让人知道这里有得战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13:00
牙版文就是法律版转过去的,不然以前也没看过你在这推文。 看你是要丢水球还站内信,加油啦。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14:00
当然 因为林杯专门发教育文 专门纠正扭曲的就医态度 去看我的文就知道如果不是这篇老子才不会花时间来这版教育还顺便在那边骂脏话被水桶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18:00
原来透过键盘萤幕就可以如临现场地认定别人就医时态度很差啊XD~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19:00
你怎么不看一下老子会回文的对象都是怎样的发文? 都是那些讨诚意或是白目仇医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1:00
所以我说这篇文是吗?原PO也不过是担心家人身体状况问一下,甚至牙板有人说隔一个月也没关系多注意就好,原PO也立刻表明没有要挑起诉讼的意思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4:00
我来这版不是要教育原po 是你们这些满口都是医生有问题的键盘法律人感觉你们很偏颇齁?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5:00
照原PO的说法会有这样的问题,不晓得牙医系有没有教就事论事这个概念?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6:00
医生的教育会教你实事求是 而不会被一个转述的故事牵着鼻子走而我十几年的经验来看判断就是这故事是不可能出现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7:00
所以你知道原PO所叙的事实?麻烦说明一下。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7:00
但是我看你们好像很相信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28:00
你的不可能出现和法律上对告知义务的判断无涉。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29:00
刚刚说了啊 要嘛就是反悔不然就是没在听 或是根本乱回答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0:00
你能这么相信所述为假的基础又在哪?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0:00
哇 这下医生很弱势耶 如果没有监视器就根本随病人讲了是吧?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1:00
基础就建立在我的经验里面没办法做到病人觉得奇怪才发现被抽神经 这样够吗?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1:00
医师有举证责任 = 弱势?是喔,所以你是病人?还是专业牙医师?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2:00
医生没监视器的时候不就是弱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2:00
专业看专业当然熟。 而且医师只要举证有告知就赢了。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3:00
随病人讲的时候就是弱势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3:00
有种证据叫证人,可以提供证言。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4:00
我哦? 这样说啦 我常常在教育年轻牙医 这样够资深吗?证人? 牙助吗? 还是旁边的阿飘?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5:00
...你在现场?有目击? 拜托不懂证据法的话,找个法律人问一下。有无告知是事实,告知同意的意义与效果则是法律问题告知同意的重点就在医师问了没,病人有没有同意。原PO说没有告知,所以板友就这样事实的法律可能讨论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7:00
算了 我竟然在跟纸上谈兵的人讲解 好像白痴一样浪费时间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8:00
你说有告知,那就是事实问题。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39:00
你继续窝在键盘前面帮忙护航吧 我要看诊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39:00
都不想讲你放多少次大绝招了,快去搬救兵吧。记得进行医疗行为前要告知同意喔~ 怕得话带支录音笔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40:00
救兵? 来战一下是等看诊前的娱乐啦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09 14:40:00
这是原PO在发问求助而不是在受审,依其所述提供建议,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41:00
可以在要进行同意时录一下,很多医师问我,我都这么回的。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6-10-09 14:42:00
我要看诊赚钱了 病人等半小时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42:00
全录会有隐私的问题...然后电力跟空间也会不够。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09 14:43:00
到底哪有问题?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9 14:43:00
加油啊,告知同意很重要喔!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9 21:02:00
其实我的牙医师和医院都会告知耶,只是都是护理师解释,更进一步或者无法满足我的提问,牙医还是会隔口罩,以一种很朦胧的声音语调回答就是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10 23:05:00
从注解的讨论串可知 实务上 患者接受临床医师推荐仿单外药物使用的诊疗都必须特别注意 三思而后行从论证过程看可知 一些临床医师的专业核心真的就是经验问题是临床经验从哪里来? 如果自己是患者 要不要去献身提供医师队仿单外使用药物诊疗的经验值 自己真该好好想知识的学习跟累积 如果就靠经验 现代医学不会有如今强度实务最大医师: 你说的是错的 因为跟我的临床经验违背这种"论理"方式有何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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