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公司是台币储值之后变成虚拟币
然后大家会互相用虚拟币在交易
但也有人把虚拟币用相应的比值卖来赚取台币用
*该公司规定 购买虚拟币的人禁止线下交易
该公司的内部人员不透过储值方式
在A帐号身上动了手脚 从后台发放虚拟币
A帐号就直接用这些虚拟币卖给其他人赚取台币
这是伪造文书了
跟该公司投诉之后
1.该人员已经开除 (但是A帐号还在卖)
2.他们表示当时已经处理了 但未处理完全导致一年后的今天
还会有这种方式继续赚取台币的行为
我要求他们对这个帐号进行封停的动作 他们却表示
1.已无一年前的后台发放纪录 他们不敢处理
2.承接上述第2点 我问不能以当时处理的资料作再次处理?
他们表示处理这个案件的员工几乎都不在公司了 他们找不到资料所以不敢处理
3.他们怕处理了A帐号 A会检举跟提告 毕竟他们没有一年前后台纪录 无法证明
我认为该公司牵涉到背信罪的问题,他们提供一个平台
但是有买虚拟币的人却没受到保障
请我想问他们这样的说词真的足以采信吗?
1.切入点明明很多 比方说A没有储值帐号却有大量金流在交易
他们却会又扯到原点 没有当初一年前的纪录他们不敢处理
2.我有一年前A跟该公司人员的对话 A跟该被开除公司人员说东西要发到他帐号
这个证词也不足以采信? 一定要一年前的后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