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身份证制造机台铁订票...

楼主: MUSHIKING (Jiant)   2016-10-05 23:09:32
今天收到一张通知书
涉嫌伪造文书(第一次通知)
要我下下礼拜去警察局
刚刚打电话询问过
虽然不是负责人可是还是有跟他说我的状况
我是大学生
每周都会来回台中板桥
去年有一阵子不小心忘记取票被锁身份证了
约2015/10月便用身份证制造机的身份证字号订车票
直到解锁后便用回自己的身份证买票
票都是自用没拿来贩售
刚刚电话中有先和警察坦诚这些事情了
警察说这样子可以跟爸妈借用身份证买票才可以
明天会请负责人联络我
想问大家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呢
会不会一直寄通知书来要我一直去警局呢
我会乖乖承认做过的事(虽然已经在电话坦诚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10-05 23:11:00
台铁有在抓,有许多人因为这样吃官司,找律师吧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05 23:16:00
以后记得跟爸妈借 = =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5 23:34:00
伪造文书是非告诉乃论之罪,接下来应该是请你做笔录,之后会移送给检察官,看看你坦白会不会从宽...也许情节轻微就是缓起诉或不起诉...。顺带问一下,你是法政相关科系吗?
楼主: MUSHIKING (Jiant)   2016-10-05 23:53:00
不是~想请问我应该怎么准备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5 23:54:00
你多长的时间,订了多少票?
楼主: MUSHIKING (Jiant)   2016-10-06 00:01:00
被锁原本身份证的半年间,每周都使用同一个身份证订来回票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6 00:07:00
半年...然后每周都订...那你最好先去找律师咨询。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06 00:30:00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0-06 05:21:00
这个前科跑不掉了...顶多缓刑... 然后还会要你捐献国库跟你类似的案例很多 可以自己去查查
作者: v3su   2016-10-06 06:15:00
您提的,有上过新闻,查一下关键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6 07:04:00
学生身分+身分证被锁+票证仅自己需求使用理论上可以低调道歉认罪,争取到缓起诉的机会你可以自己先盘点一下自己使用的次数跟订购的数量,基本上这一块说谎是没有任何意义诚实坦白另外,就个人印象所知,要[好几次未取票]才会锁身分证这块就请自己坦白一点,很多事个人也还是持保留态度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10-06 09:47:00
活该啊.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2:42:00
你自己先确认伪造次数有多少? 真的很多,可以考虑和台铁和解争取缓刑看看.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10-06 13:44:00
用身分证制造机不算恶意?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10-06 15:32:00
警方与检察官是不同,检察官才可缓起诉缓刑跟缓起诉不同,直接争取缓起诉比较妥当。警察是受理报案做笔录。 还会有一次调查庭检察官会在开一次调查庭,你当庭悔过愿意赔偿损失希望检方给予你缓起诉的机会。之后就等候通知是否有机会初犯小案通常检察官都会省事要你赔钱了事。不会真正起诉到闹刑事庭去。工作量更多做不完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5:44:00
不算恶意啊伪造文书构成要件足以发生损害于大众或人请问损害在哪里?有用伪造的不取票吗况且 伪造文书,无权制作,伪造对象应该要存在吧,身份证制造机存在吗?假如直销上门来要我填资料,我随便写王小明,这样也是伪造文书?还造成直销的损害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06 16:15:00
伪造文书的损害指的是对于该文书真实信赖的破坏。伪造他人实际存在的身分证号所造成的损害无需多言,伪造不存在的身分证字号,对于台铁藉以辨认乘客身分的信赖亦有所破坏。法律上的“恶意”...通常意指知悉客观行为是否存在,建议原PO最好不要用“我没有恶意”来回答,用有无故意的方式:“不是故意要伪造文书”来说服检察官较好最好还是找律师咨询...免费的也行,收费的只咨询一次也不会有太高的成本。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7:02:00
这种意义损害还不如不用列为构成要件刑法还是回归法益比较清楚些我本来就跟台铁买票,我本来就跟台铁发生契约关系,不论我用什么名义买,都没有更动这个关系,自然没有什么损害可言,如同常举的例子:甲欠乙100万,弄丢借据难道这时候说制造借据破坏信赖关系吗?
作者: broseph ((澎湖祝英台))   2016-10-06 18:01:00
实务上是认为使用虚拟身分证订票,损害了台铁对于订票系统管理的正确性,以及排挤使用正当方式订票旅客的权益。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8:08:00
排挤要有实际上损害,不能只是可能如果原po在尖峰时间用假身份多重订票,才是所谓排挤吧至于管理什么的就不说了 根本不是损害不能是可能发生某损害,而是实际损害已发生才符合要件如果今天ptt要对填不实身份帐号,告伪造文书,应该也是告不成的另外一点我并非清楚:在客观构成要件中要生损害于人,那主观构成要件要对此有知与欲,原po固然有伪造故意,但却无后面的点,还请指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6 18:43:00
一周订两张吗?一行为一罪,但犯刑应该算是轻的认错争取缓起诉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9:11:00
他知道他使用不是他的身分证字号去订票耶...损害之虞?以有损害为必要吗?他擅用他人身分证字号去订票然后没有完成取票让本人日后订票资格丧失不是损害?因为他用别人的身分证字号去订票导致该人可能无法同时去订该班列车车票不是损害?不要抗辩说人家也许不会订票之类的,该人可以把权利摆者不用也没义务让给别人去用吧?还要论述到台铁追不到不存在的人无法求偿或者因为原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17:00
是啊 可是有没有发生损害?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9:17:00
PO擅用他人身分证字号去订票导致可能有人因此无班车可搭之类的吧,不要以为自己的行为很小,不知不觉很多人因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18:00
什么之虞 不要乱加法条 没有之虞两字,就是要有损害才该当譬如伤害就是要有受伤才该当,没有什么受伤之虞这种东西这里不讨论道德,你什么为他人着想不是讨论范围,也不重要,我也不在乎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9:21:00
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原PO没有吗?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22:00
没有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9:22:00
要去辩论可以,但是弄到犯后态度不佳,一件一件去看待原PO之后的所有事情也OK,反正这是他的人生,不是?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23:00
随你便 这是我的论点 在法律基础上的论点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9:25:00
杨宗O他变造身分证去参赛,老实说,他损害大家什么了?
作者: broseph ((澎湖祝英台))   2016-10-06 19:28:00
不过我看判决书上对于损害就是采我上面的写法,即使只是帮朋友订、少量买票也有刑责,不过你的情形不严重就努力争取缓起诉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9:28:00
51年台上字第1111号判例看一下,有以损害为必要吗?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28:00
户政机构对于身份证管理之正确性法条都写在那里了 我们是成文法国家,看构成要件没有这么难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0-06 19:30:00
他现在是台铁,台铁就是对这样的行为不认可,台铁也确实受损了,原PO如果要抗辩可以,但是他要自己去承担~有判例,实务上就是认定不以损害为必要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32:00
好我看了,那只对主观构成要件和对象有问题而已但其实之虞应该解释为尖峰时间订票才有之虞一般时间定一张自用票连可能造成损害都不存在,身份证产生器我记得没错是不会用到真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6 19:38:00
具体危险犯,又不是结果犯。损害就是台铁取消预购车票权利,当事人竟以不存在之身分证字号,向台铁系统购票。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46:00
有道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0-06 19:47:00
楼楼上大概搞不清楚 "身分证字号的专一性"阿哩.....不是楼楼上.....是楼xn 的楼上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6-10-06 19:48:00
20年上字1050号,内文真实,合约有达成呢
作者: v3su   2016-10-06 20:00:00
身分证产生器会是随机的他人身分证号码,身分字号是有组合的,不是自己想key 就行警政署很多年前宣导过,警惕民众不要拿来注册信箱,会触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0-06 21:36:00
危险性就是“可能性”,不是用结果来推的。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07 02:38:00
用结果回推叫"未遂",跟"具体危险"有微妙的不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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