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因公务需求,在九月时至竹北一个民营的台元科技园区开会。在地下室找停车位时,开
到一个感应闸门前,当时后面有两辆车,而我没看到按钮取币的按钮,因此开始调车回头
。就在此时,闸门开了,我没多想就开了进去,停车时也没看到停车位有特别的标示,因
此就随便找了一个车位停好车上楼去开会。
开完会回到停车场时,发现我的车轮被锁上大锁,且在前挡玻璃上留下一张单子要我去五
期管理服务中心缴交罚款。我心里觉得莫名其妙的去找服务人员洽询,才发现我停到的是
私人停车位。当下跟服务人员反应我是误停的状况,既不知道那是私人停车位也不知道有
罚款这种事,而服务人员只会回我他们只是执行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将车辆上锁并要我
缴交罚款后才能离开。那时由于我是跟长官开同一台车前往,不方便让长官等太久,所以
就先缴1000元台币罚款了事。
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劲。首先,我没有感应卡,却能进入私人停车区域,这应该不能算
是我的错,而是停车场系统的漏洞。第二,停车时我也没看到任何特别的标示或警告此为
私人停车位,这是管理上的疏失。最后,我由于质疑服务人员所说的管理办法,因此就上
科技园区的官网,查看看管理通告,发现里面有公告第一、二、三期停车场管理办法,却
没有我所停到的第五期停车场管理办法,这是制度上的缺失,代表他们没有依据就锁我的
车,还从我身上强取罚款。而在第一、二、三期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提到,不论是园区内员
工或是访客,若停到私人停车位时,则会将车辆进行上锁,且须缴交罚款后,才可开锁,
而此罚款将会归于车位所有人。
我将我所想到且查到的事项投诉给科技园区唯一的反应窗口,就是他们总干事的e-mail。
隔天总干事回信“来函敬悉,谢谢您的指教”,我以为总干事还算是个明理的人,结果后
续几天音讯全无,后来我再去官网查看,发现管理通告已经新增了第五期以及第六期停车
场管理办法。但令我气愤的是,他把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张贴日期宣告成此事件发生的前一
周,根本就是想掩盖事实(想塑造成管理办法张贴在前,我停占私人停车位在后的假象)
,并且对我的投诉不了了之。
问题:
1. 对于人身财产上的罚款是否能延伸应用于外来访客?我认为相当不合理,毕竟这种园
区内规定对于第一次到访的外来访客而言,不可能去看也不可能去了解,更何况罚款最后
是归于车位所有人!即使是法律也不可能将公共财归于私人吧!
2. 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我的罚款?这个园区由于是民营所有,而我在网络上也查不到它
的直属上级单位让我能反应。因此我所能想到的是告发给媒体,把我所看到的不合理情事
以及各项缺失爆出来,让总干事正视这个事件,否则,我对他那种只会躲在萤幕后面搞小
动作的行为感到非常不齿,而我也想把他的所作所为一并公诸于世!
最后,感谢您看完本文,希望能给我一些建议,因为这件事让我觉得他们是强盗,完全不
讲理,还想以职务之便进行事实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