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事起诉中能否先行惩处行政违失

楼主: destiny2031 (小佑)   2016-09-29 23:52:49
如题,假如当事人已遭地检署起诉
目前刑事庭与民事庭相继召开中
然后监察院又发布调查意见要求议处当事人
行政疏失责任
问题1.这样是可以同时并行的吗?
问题2.如果以刑事起诉中尚未结案,等地检署
结果是否刑事责任成立再行惩处来回复
监察院是否可以?
问题3.如果对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内所述明的行
政违失责任有异议是否可以将我们认定
无违失的理由回复监察院可以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30 00:08:00
可并行;不行;看机关/看实际情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30 20:30:00
行政责任可以救济,监察院既然来了,麻烦移给考绩会办理吧
作者: asmp   2016-09-30 20:49:00
地检署既然起诉了,接下来就等法院判决,如果法院5年后才判决,难不成要叫监察院等5年?另外监察院是要求贵机关惩处当事人,如果当作耳边风不惩处还回函想粉饰太平,接下来不是机关被纠正就是首长被叫到监察院解释装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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