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竹苗栗南投花莲
突然改放假到底是依哪一条法律?
1.实体问题:风力未达标准怎么可以放假?
2.程序问题:第十条就叫妳十点前要发布啊?
现在这四个县市要重新发布 要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目但书啊?
气象局没有调升风雨预报,怎么可以转弯?
同条第三款也教你要先和邻近县市谈好再发布,等人家发布之后才改也是不合规定啊?
花莲提到教师节,新竹的大新竹地区共同生活圈或是南投的中彰投共同生活圈都不是法律
授与该首长放假的范围吧?
更何况,如果是因为和邻近县市交通往来,只要住家到上班途中有一县市放假本来就可以
不用去,这个生活圈说法根本不成立!
简而言之,我觉得这些首长根本违法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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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第 4 条
风灾已达下列基准之一者,得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
一、依据气象预报,台风暴风半径于四小时内可能经过之地区,其平均风力可达七级以上
或阵风可达十级以上时。
二、依据气象预报或实际观测,降雨量达附表之各通报权责机关停止上班上课雨量参考基
准,且已致灾或有致灾之虞时。
三、风力或降雨量未达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课基准之地区,因受地形、雨量影响,致交通
、水电供应中断或供应困难,影响通行、上班上课安全或有致灾之虞时。
第 10 条
天然灾害台风警报期间,通报权责机关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之程序如下:
一、决定停止上班及上课时,应于下列时间前对外发布:
(一)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课时:应于前一日晚间七时至十时前发布,并通知传
播媒体于晚间十一时前播报之。但前一日未发布当日停止上班及上课,于当日零时后,风
雨增强,经参酌交通部中央气象局(以下简称气象局)提供各地区最新风力级数、阵风级
数及雨量预测列表等气象资料,已达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基准时,通报权责机关应于
当日上午四时三十分前发布,并通知传播媒体,于上午五时前播报之。
(二)下午半日或晚间停止上班及上课时:应于当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前发布,并通知传播
媒体,于上午十一时前播报之。
(三)除上开时间外,各通报权责机关得视实际情形,随时发布之。
二、依据气象局气象预报,是否已达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基准难以决定时,如基于学
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状况考量,各通报权责机关首长得先行决定停止上课。
三、地理位置相邻之直辖市、县(市)于决定停止上班及上课前,应就预计发布结果及发
布时机进行协调联系。
四、例假日或放假日,各通报权责机关仍应办理发布之通报作业。
水灾、震灾、土石流灾害及其他天然灾害发生时之通报作业程序,准用前项台风警报期间
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