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网拍卖,收到财政局来函(文长

楼主: ethanwu0414 (伊森)   2016-09-28 20:30:33
强者我朋友因为在Y拍贩卖韩国烧酒(当然没有送检及申请),而遭检举。现收到台北市
财政局来函,内容如下:
主旨:有关台端被检举于奇摩拍卖网站以帐号XXXXX贩卖私酒,涉嫌违反菸酒管理法第46
条第1项规定,请于文到20日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条规定提出陈述书,如逾期未提出,即
迳依相关规定核处,请查照。
说明:一、依本局X年X月X日、Y年Y月Y日检举信件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条规定办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46条第1项规定:“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
列或贮放私菸、私酒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
新台币50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600万元为限
。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来源因而查获者,得减轻其罚锾至四分之一。”同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依本法取得许可执照而输入之菸酒。......
?
三、检附旨揭网页贩卖酒品(商品编号123456xxx、abc123)相关资料影本1份。
本鲁朋友所想之陈述内容如下(外行人想法),请法律专家协助释疑,盼能大事化小。谢谢

主旨:本人XXX因遭检举乙事在此回复贵局。
说明:一、本人XXX因公司业务内容与韩国相关食品业者往来,因而接触到本项产品。在
不、且本人因故已于105年10月离开现职,是以10月后至找到工作前暂时无收入。对于本
次事件造成贵局之困扰,本人深感抱歉并已深刻检讨,保证将来不会再犯。盼贵局能给予
自新之机会
本鲁问题如下:
1. 朋友的公司是报关行,而这商品也是这样一起跟着进来的。在说明一里有提到:公司
业?
2.有可能不被处以罚锾吗?陈述书内容应该带到哪些重点呢?
以上,希望能有法律专家给予适合的建议或相关经验可以跟本鲁分享,第一次在本版发文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9-28 20:34:00
第一个建议排版好好排 第二个你的回复都不是可抗辩理由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9-28 20:43:00
花钱找律师
作者: yesohya   2016-09-28 20:54:00
写我错了能不能罚我最低就好我不会再犯 就够了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28 21:33:00
1.不可能不被裁罚 2.原则上初犯罚最低,可以问可否分期财政局对于这案子,行政裁量权还没有像柯P说复职就复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9-28 21:55:00
基本上你认罚就好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28 22:15:00
如果当初进来有报关缴税证明吗?陈述书不是悔过书。数量没有超过一定限额可争取最低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28 22:35:00
你讲越多,越多案外案,上网卖很难不被处罚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28 22:38:00
销售量很小可以主张50条,自用喝不完所以销售、自行下架
作者: pk0943 (.)   2016-09-28 22:38:00
直接认罪受罚就好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9-28 22:43:00
第一点先看销售金额、有没有进口商报关报税来源看看最多罚三万能解决或者第一次少量免罚其他不用多说,不然就是供出进货来源给财政部少罚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0-01 13:56:00
来源不是她自己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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