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者我朋友因为在Y拍贩卖韩国烧酒(当然没有送检及申请),而遭检举。现收到台北市
财政局来函,内容如下:
主旨:有关台端被检举于奇摩拍卖网站以帐号XXXXX贩卖私酒,涉嫌违反菸酒管理法第46
条第1项规定,请于文到20日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条规定提出陈述书,如逾期未提出,即
迳依相关规定核处,请查照。
说明:一、依本局X年X月X日、Y年Y月Y日检举信件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条规定办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46条第1项规定:“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
列或贮放私菸、私酒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
新台币50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600万元为限
。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来源因而查获者,得减轻其罚锾至四分之一。”同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依本法取得许可执照而输入之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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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附旨揭网页贩卖酒品(商品编号123456xxx、abc123)相关资料影本1份。
本鲁朋友所想之陈述内容如下(外行人想法),请法律专家协助释疑,盼能大事化小。谢谢
。
主旨:本人XXX因遭检举乙事在此回复贵局。
说明:一、本人XXX因公司业务内容与韩国相关食品业者往来,因而接触到本项产品。在
不、且本人因故已于105年10月离开现职,是以10月后至找到工作前暂时无收入。对于本
次事件造成贵局之困扰,本人深感抱歉并已深刻检讨,保证将来不会再犯。盼贵局能给予
自新之机会
本鲁问题如下:
1. 朋友的公司是报关行,而这商品也是这样一起跟着进来的。在说明一里有提到:公司
业?
2.有可能不被处以罚锾吗?陈述书内容应该带到哪些重点呢?
以上,希望能有法律专家给予适合的建议或相关经验可以跟本鲁分享,第一次在本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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