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9-05 23:20:00这位大大,还请尊重司法体系的顾虑与考量今天当事人家属可能觉得都是别人的错,但可曾想过这件事情牵涉到可能让一个人背上过失致死罪的情况司法体系要慎重,相验确认真正的死因是何,才要解剖有毒品吸食前科,警方自然有义务提出,难道要让人背冤案??更何况,今天人家好好开车,却碰到一个突然路倒者让他无法回避因此肇事,换成是你是开车的那位您还会这么同情您的朋友吗???检察官本来就要对被告有利或不利的事项,全部注意.....至亲过世,这边同情,但是这是Law板,不可滥情而逾越理性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9-06 09:28:00
1.原PO所提情形,并非自然死亡,而系发生意外死亡所以需要由警方报请检察官会同法医验尸(解剖)待查明死因后,再由检察官开立相验尸体证明书(死亡证明而维护权益,请参考各地方法院检察署的详细说明。2.肇事者涉及过失致死,所以需要先践行前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