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09-05 09:51:29: 不才找不到能满足这些判例的换算公式
: 有没有数学或法律专家能提出换算法的?
: 合并执行到底有没有公式?
说到这个我还是觉得刑法51条没有完全解释这种判法;
合并执行多个有期徒刑的范围,
介于被判最重刑与加总刑期之间,这个值不能超过30年。
像文中的例子常常都是2年~30年的范围,然后判个5年?
而这种判法应该不能拿行政裁量的原理来套用吧?
是不是有某种原因让法官裁量最后加总的不法性质,
让合并执行最后的值偏低,而不会去往加总的上限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