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今年7月刚租一间顶加套房,租约一年,
一开始房东就说冷气虽然顿数小一点、旧一点,但是还是有冷,只是要等久一点,
我也就这么用着,但是顶加真的很热,
而且最近是更夸张,用整晚都没冷,
比室外还要热!
昨天房东请冷气师傅来看,
师傅说冷煤漏掉了,需要灌冷煤,
但是房东他自己家还有另外一台顿数大一点的冷气机没在用,是2013年的,他倾向不要灌
这台旧冷气的冷煤,
而是倾向搬运他那台新一点的冷气来安装,
搬运+安装费用初估大概9000上下,
现在选项有两个:
1、灌冷煤,房东出钱,费用在3000块左右,但是厂商保固三个月,明年夏天如果冷煤又
漏了,房东请我们自行负责
2、安装顿数大的冷气,房东说这不属于修缮,是属于安装搬运费用,所以他说我要负担4
000块,其余费用他出
第一个选项治标不治本,房东比较倾向第二个选项,可以一劳永逸,我可以理解,毕竟冷
气旧了,这样可能不划算,但是选项二合理吗?我有跟他沟通过,我认为这属于修缮,但
房东认为这不属于修缮,是属于安装搬运,所以他要我负担部分费用,请问大家这样合理
吗?
Ps.民法429条跟430条我看过了,但是非必要实在不想跟房东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