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QQ (nO)
2016-08-24 19:30:08跟人起口角被恐吓说
小心一点 我们相遇的到
黄泉路上我不会孤单
请问这样有没有构成威胁
如果我告了之后可以请求精神赔尝吗
谢谢
作者:
Afei (... )
2016-08-24 19:36:00所以这次打算去那个国家提告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24 20:04:00黄泉路? 这个可能要跟地府提告
楼主:
noQQ (nO)
2016-08-24 21:07:00路上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8-24 21:48:00那条路上??
如果你在那条路遇到,对方又跟你说不孤单,好像也没错因为你们本身就两个了,相遇到,也不孤单,比较像事实陈述QQ
是精神赔"偿"喔,然后要赔偿请走民事,写诉状交裁判费,尽力举证,法院就会下判决了。
你不会孤单?要恐吓你是说已经死掉的某人不会孤单吧?我逻辑有问题吗XD民事金额这么小,没有刑事的话,只是在自打嘴巴而已,放弃比较好
作者: wallachia 2016-08-25 07:34:00
在一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