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想不通,请各位大大协助厘清头绪
起因:
1.服务器合并,所属个人之帐号内的仓库需自行搬移
经公告,如期限内不搬移则删除所有仓库内之物品。
(他们是以什么样的权力来处理,玩家的帐号)
2.打着回归原厂经营,却在期限内不转移帐号就删除帐号。
(这点似乎有点争议,毕竟两间公司,你不申请转移就删除是应该的)
论点:
刑法359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
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构成要件该当吗?
想不透的地方:
如果今天官方直接删除电磁纪录(游戏历程),妥妥的是构成要件该当,
可是因为官方又公告了你不搬就删除,是否就规避了构成要件
再者应该为了保护消费者,理应没去搬移就全数保留才对
怎么会是选择删除。
以下文章是网络上爬来的,似乎支撑自己的论点,请大大用力鞭挞
以免去协商时给厂商看笑话。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3/CL-C-093-0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