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星期我父亲因病过世了
他在生前有一笔连带保证人的债务,不过我不清楚是多少钱
本来想直接抛弃继承,但是前几日我们将父亲存款里的2.5W领出缴纳一些费用,为避免日后有侵占嫌移,所以想改限定继承
有几个问题
1. 劳保局人员说旧制老年给付的差额是遗属给付,不算在遗产里是真的吗?
2. 我查网络上说遗产可扣除医疗费用跟丧葬费用后在依比例还款,请问是依据哪个判例或法条?
3. 填写遗产清册的时候,我只要写财产归户里有的内容就好了吗?丧葬费用需要填写吗?
4. 日后债务人出现时,我该准备哪些资料?
5. 我父亲过世的这件事还瞒着我爷爷奶奶,请问会有什么相关文件寄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户籍地吗?有的话我要拦截邮差……
以上,麻烦大家回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