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一张民国92年判定的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债权凭证"
但当初对方手边无财产及任何薪资
所以并未强制执行成功
搬家整理时无意间又翻到这张凭证
请问如果要执行的话 只能去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吗
因为现在住的地方离的有点远
另外 亦不确定对方现在是不是真的已有薪资
请问能去什么地方申请薪资证明呢 谢谢
作者: danny0178 (Pony) 2016-07-26 14:26:00
92年....时效过期了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6 16:26:00讨看看吧,对抗权势有行使才有....
原请求权比五年更长的不会变成五年..例如借款可以拿债证向国税局申请查对方财产~到户政查对方户籍
作者: moszap (无) 2016-07-26 16:59:00
不好意思,请问一般债权不是15年,那换发债証后不是还是有15年吗?就算债証5年过期?
重点不在债权凭证~而是看原始的执行名义请求权是什么
原本是15年的还会是15年没五年换差在利息本金没差
原本是对方跟我借钱,我拿着对方的借据上法院但他离家后不知去向,也没有出庭,我有找过对方父母不帮他付,所以法院判决就给了我一张债权凭证
借钱的民法上消灭时效是15年,你民国92年拿到债权凭证,时效重行起算就是自92年往后15年到107,即便对方没财产还是要去更新债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