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收到存证信函!?? 前公司讨训练费

楼主: lim10337 (Shane)   2016-07-26 13:34:19
最近被这件是搞得很烦,事情是这样的...
105.04.30我从一家私人银行离职,银行开始一直要我赔偿训练费用
理由为到职不满一年即离职,但是不合理的地方实在很多,兹列举如下
一、我实际到职日为103.12.01,是在存汇部门,而且在那时候的新人训练时已有签过
所谓的‘新人培训专案同意书’,内容即为如于到职一年内离职须赔偿训练费用。
(费用为一个月薪资)
后来我于104.09.07转换部门,并参加教育训练,公司又给我签一次
‘新人培训专案同意书’,我到底哪里还算新人? 这种东西可以签了又签吗??
二、离职当日,公司给了我一张存款凭条,上面金额写着我一个月的薪水数字,要我
在刷卡离公司前把钱交出来,说这样后续才可以申请离职证明,我询问公司不能
赔偿费用减半吗? 总行和分行都口径一至说不行,所以我并未于当日把钱交出。
后来过了莫约一个星期,公司来电告知说可以"依到职比例赔偿",并说我只要赔
一半的月薪就好,奇怪的地方就来了,"依到职比例赔偿"这件事公司在我离职
前都只字未提,甚至在我询问是否可减半赔偿时,都直接拒绝,那公司是原本打算
要骗我的钱吗?
三、因为我一直未交出钱,后来公司就一直威胁说若钱不交出来,离职证明我就会
拿不到,在几次来回通话后,我受不了直接跟公司说若再不给我离职证明,我就要
去劳工局检举,后来终于在105.07.15(离职后76天)拿到离职证明。
四、赔一个月薪水这件事也很怪,训练费用每个人一样,那薪水越高赔得越多? 公平吗?
由于这种种不合理,加上有前例是缠到后来那位同仁最后也没有交钱出去(他好像是有
走到调解委员会还是法院的样子),所以我目前还是不打算交钱,但是公司对钱还是
穷追猛打,今天收到存证信函,请问我该怎么做?? 好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6 14:09:00
你确实有接受教育训练,那没辙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6 15:11:00
四、训练费用每个人一样? 原波陈述里面看不到这点三、员工不如和公司就不给离职证明已经是劳工局处理到烦的老梗 但这是对员工有利的点 公司常会不提或鬼扯二、类似前一点 依比例赔偿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原波自己想想自己的行为 从公司角度看 原波本就应依约赔偿 毕竟签约和提早离职而违约都是事实 但是原波不也是只从对自己有利的点解释? 目前唯一的差别是 原波至今强硬剧作任何退让 而公司则一退再退 "看起来"公司比较由协商的诚意 :p最后最关键点在一、 这一点有讨论空间 请问 存汇部与后来原波转换部门所受的"新人训练"内容有否差异? 差多少?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7-26 18:00:00
教材不同就不叫差不多,妳再另外一个部门是新人啊
作者: havesomefun (Handsome)   2016-07-26 18:15:00
我想原PO是说模式差不多吧,另外每换一次部门就绑一次一年,这的确满怪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6 21:11:00
三根本违法 二依比例赔有法源 新一显示原波四无理 理由如以上 d 君开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6 22:28:00
三绝对违法,劳基法已有明文;但不代表违约金不合法你如果不给付违约金也是可以,对方就是诉讼请求看看你们谁比较有劳力时间金钱,去法院看谁说的有理由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7-27 00:59:00
妳可以不去不理会(后果自负)也可以请律师不用本人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7 05:14:00
被告不出庭 原告获得一造辩论的机会 被告失去质疑对方主张与证据以及自己提证防卫自己的机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7 12:33:00
公司诉讼请求,你就上法院讲清楚啊,你在板上讲这么多就去法院讲,看看谁主张有道理;其实对方也是减少讼累你的看法反而是对方再骗你,总之看你们的成本比较低如果他觉得上法院成本太高也不会告你,但通常他们都有法务或律师,那就看看你的成本多高,要不要跟对方和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7 12:44:00
看你怎跟法院陈述,有第一张跟第二张你可以陈述你认为第二张的生效日要及于你到该公司第一次签的日期为准若不这样认为,那公司可以恣意将员工调任部门调整业务每年都要员工签下赔偿书,违反诚信原则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7 15:26:00
这也不是啥秘密了 各行业调动员工当然要有"理由"根据劳基法 员工以不必然都要同意 劳资纠纷闹上法庭资方或劳方的理由也不必然完全被法院采认就您的问题的重心在于 您得想办法让法院尽可能采纳您的主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7 22:57:00
调整部门也是很正常,内控的一环,做久变山大王会不会告你就看对方的成本多少、有无前例、愿不愿意追讨通常你会输,但也会酌减违约金;所以自己看看有无和解机会,如对方提某一个金额就接受,或者跟对方说1万或N万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8 03:49:00
前同仁最初和转调部门也都与原波完全相同? 差异在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8 09:24:00
前例那就是对方成本很高,所以也只是言语相逼,不会诉讼你可以赌对方是否也是跟前例一样。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8 22:04:00
虽然您补充说明 但所补充者不影响先前 a 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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