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发在生活法律但后来发现错版了
想请问一下
本人去年九月开始在夜市经验摊贩(烧烤类)
当时被检举 环保局来看后说“只要有改善行为即可”
于是就有一些动作 加设抽风机等等
大约上个月又被检举 一样过来稽查
要求我们套丝袜等等过滤 然后给了一张限期改善单 说还是不行 要我们在想办法
大约在上上礼拜时环保局打来说要来看改善状况 就约了7/1
在这一礼拜的时间内店里因为私人因素 决定营业至7/1为止
当天环保局也没有来检查
我们想说可能就这样结案
结果刚才环保局的人打来 说马上要检查
否则就直接开单处罚
问题是我们已经结束营业了......
是要怎么让他们看改善?
难道结束营业后还是要收罚单吗?
因为违反的是自治条例 这部分上去查也没看到说若结束营业要怎么处置
只是很好奇环保局真的可以结束营业了照样开单吗?
麻烦大家为我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