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保伤病给付已申请过 再申请却否决

楼主: toroman520 (鲔鱼)   2016-06-29 22:23:45
事实经过:
本人前年底公出途中车祸,左足一块关节骨折(碎裂),在台大分院开刀
医师不乐观,因为是脚底负重关节,后来以内固定支架跟钢钉和人工骨粉让关节重长
后来复健后可以走路,但是走不久,而且会越来越痛,走太多隔天根本站不住
一天能走的时间早晚半小时大概就差不多,而且越走跛脚越严重
但是医生觉得已经很不错了,他认为原本会更严重,现在至少有个关节可以堪用
我原本是工程师,需要顾现场做测试跑产线,厂也不小,基本上没什么时间坐下
所以目前状况根本不能回去上班,医师认为我必须跟公司谈换工作
因为关节长完了大概就那个样子,只会越来越差,关节炎越来越严重
以后变形,痛到受不了要开刀钉起来变成足弓无法弯曲都是可能的
只是可能要到中年,老年也不一定......
所以医生一直有帮我开证明,无法工作不宜久站负重等等
劳保伤病给付一开始申请就有过 公司也按照规定请工伤假给部分薪水
伤病给付我大概3~5个月申请一次,最后一次申请伤病给付是去年年底,
而今年跟5月底跟医师讨论差不多开刀把固定器拿出来时有再申请证明
那时送完资料后没多久就开刀,但日前打电话去询问处理进度
得到初审结果是"不给付",承办小姐说劳保局特约医师认为那部位骨折
痊愈时间已经差不多,问题是我根本就没办法上班阿..
承办小姐还很官腔不太想理我 ,甚至说也许长官会有不同意见
虽然没有很多钱,但这也是自己的权益 没有人想无冤无顾撞车变瘸
没回去工作 绩效奖金年终也都没 可以的话我也想回去上班
但是现在状况 走路常常跌倒 下楼梯要一阶一阶走 走10几分就变跛脚
一天走多一点 隔天肿痛就蛮严重 我大概就是走去买个早餐这样可以像个正常人
再多就不行 人生如此 也只能接受 但是该争取还是得争取
问题:
1.依规定,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或职业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
,正在治疗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请领职业伤病补偿费。
第一次审核通常很久,因为牵扯到工伤认定,第二次后通常只是在算钱,这是地方劳工局
跟我讲的,我也google查了很久,也打了很多地方问,找不到不给付的事项或标准,
都只是讲符合治疗中就可以申请,那到底依什么规定他可以不给付??
我都有再回诊,也依证明请公伤假,今天劳保局不给付,不就是在跟公司讲工伤假不能请?
2.依承办小姐回复说法,劳保局特约医生只考虑到一般情形下骨折恢复还有复健时间
但是根本没考虑到实际工作内容,我如果是文书类坐办公室的当然没话讲
但是今天是会一直走动久站的工作,而且话说回来,伤病给付科可以决定我能不能复工?
之前询问其他单位 复工或转职通常是以职业伤病门诊医师诊断后去评断
为何劳保局特约医师可以否决我医师的诊断证明??
3.日前跟伤病给付单位谈话结果令人失望,根本不给讨论空间,之前问劳动部有关
公司给付薪水的问题还会有相当专业的拿法条与解释让你有所本,伤病给付承办只
回我依规定是这样,不然你可以再补病历跟X光,问题是我也不知道那医师到底是何方神圣
一块骨头我医师跟我说长的完整但是蛮粗糙 是关节炎的现象 我根本看不出来
而且劳保局医师看不到人,就可以判断我能会去上班了吗??
那还要诊断证明书干嘛? 全台湾要申请伤病给付都要经过劳保局医师说OK吗??
请问有没有申诉管道???至少让人有讨论的空间,因为如果伤病给付被否决
公司很可能以这点来逼你,我就算拿拐杖在工作现场也撑不了多久
而且能有什么战力 不要连累人就不错了
请各位高手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或可行作法,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6-29 23:21:00
请向公家的承办人讯清楚其作为裁决的法条或法规最好要求给法条或法规条文这是基础 再来 劳工局的医师所做判断 医学根据何在请对方给予书面解释转述官方裁定的"结果" 没有引据的法条和论理 无法讨论告诉官方承办人 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行政人民至少有权书面得处分:主旨、事实、理由及其法令依据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6-30 15:43:00
这是事实认定问题,保险公司会做的事劳保当然也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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