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护照用挂号寄到我住宿的地方,理应由大楼管理员签收,但是管理员误将我的挂号信
搞混当成准备要退件的平信,因此在大楼的挂号纪录本没有纪录,并且在隔天退件给邮局。
如果是当成挂号信退回还会有退件纪录,但是当成平信退回,什么纪录都没有,去邮局查
询只有纪录到被管理员签收,没有退件。
当下由于隔天要出国,又一直找不到这个挂号信,因此直接到外交部重新办理护照,然后
隔天用新护照出国。出国当天被退件的护照才寄回退件处。
想请问这中间产生的费用,护照申请费,交通费用,向公司请假去办护照所扣的薪水,可
以向管理公司索求赔偿吗?能依照什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