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问一下
因为最近在制作手机游戏 基本上是单机的
除了付费道具才要连上网购买 像是买了才开通功能之类
这样的游戏适用<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吗@@
然后 如果我一开始就有说明 功能经过开通恕不退费 有法律效益吗
因为是单机游戏,可能就没弄数据库,也就是绑手机的意思
如果说,我一开始有在条文里写到,手机更换或移除程式
道具就消失,恕不退费,这样有法律效益吗
最后想请教一下 因为如果有收入 但是对方要退费 是由google去退的吗
还是我要用汇的汇给对方呢
因为很少看到这类型游戏的纠纷,实在不清楚法条该如何写
还请各位能给小弟我一些意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