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id发问
我与前妻有一房产购入价1000万
当年贷款500万 头期款我家用我的名义出资250万(但不属于我) 前妻出资250万
购屋两年后 我们离婚了
协议 前妻的250万冲抵女儿到成年的生活教育费
还附带一条,我须于女儿成年后将房子赠与给我女儿
但是转让的时程与细节没有明定
女儿与我共同居住 我与前妻共同监护
目前 女儿已成年了
贷款还有250万未清偿
我请求前妻办理涂销
他以我尚未将房产赠与给女儿拒绝涂销
请问 我现在还能卖房吗??
他不涂销我会有什么损失吗??
以我的出资,前后加总为
家人250万 贷款已清偿250万 冲抵女儿生活教育费250万 未清偿贷款250万
我自己实际的出资为500万+未清偿250万
我依照协议内容 要赠与女儿至少多少金额市值的房产才不会违反协议的内容?
是以当初我出资的金额为主,还是现在的市值为主?
补充说明一下我为何要卖房
因为生涯规划的关系,现在要从基隆搬到林口
目前基隆被设定的房子 我依然缴交贷款
但是已在林口租屋
想要在房子设定解除后卖房
搬来林口,省去租屋费用!!!
但是现在前妻不配合 我无法规划
希望可以给我协助,谢谢大家!!
我是愿意赠与给我女儿,但不是立即马上的事
我希望可以自己支配,而不是被掐著脖子去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