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行政院组织法第2条

楼主: Sorge (白愁)   2016-06-20 19:06:57
因为最近跟朋友聊天
聊到我们行政院里面的那些部会组织, 是怎么设立的
就自己去google一下 行政院组织法 这东西
看到第1条写说: 本法依宪法第六十一条制定之
然后我去看宪法第61条, 写说: 行政院之组织, 以法律定之
ok
然后, 我接着看第2条写说: 行政院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
这里, 我突然有个大疑问
因为我回看宪法第五章第53条及之后, 讲 "行政" 的地方
好像并没有看到, 哪里有明确讲说, 赋予给了行政院什么职权
第53条是讲定义
第54~56条是讲人员的设置及任命方式等等
一直到第61条, 我都没有看到比较跟 "行政院职权" 有关的叙述
然后我对照看了一下 "总统" 、 "立法" 、 "司法" 那些篇章
我是有看到
第36条有说, 总统的职权是统帅三军
第37条说, 总统有公布法令权
又例如,
第63条有说, 立法院的职权是议决法律案、预算案...等等
第77条也有写司法院的职权是什么
. . .都有明确陈述出它们的 "职权" 是什么
因为我的宪法知识, 通通都还给很久以前的大一宪法老师了
不知道有没有比较懂这方面的朋友, 可以帮我解答这个疑惑一下
行政院组织法第2条所说的, 宪法所赋予之职权, 是指什么?
是不是, 我们的宪法本身里面, 就没交代清楚?
还是, 有什么因素, 使得这个法理脉络,
必须以这样看起来好像不太明确的方式来呈现?
又, 我只是基于知识性的好奇而想知道
如果有涉及到复杂的政治或历史问题,
也可以点到为止、简答一下就好, 有时间有想知道更多时, 我自己再去深入
先谢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0 21:25:00
最高行政机关,不是其他的宪法机关的职权,都是行政院行政权没办法说清楚,基本上住海边,什么都管
楼主: Sorge (白愁)   2016-06-21 14:39:00
行政权没办法说清楚喔? 嗯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1 20:07:00
其实你也可以尝试去定义,具体行政权散落各部会组织法但实务上没人管的行政院还是可以叫某个部会去管例如:网络、OTT目前没人管,未来如果要做行政管理或管制,还是可以制订法规给某个部会管
楼主: Sorge (白愁)   2016-06-21 21:22:00
嗯嗯, 所以是不是可以说, "实务上" , 行政院的职权是什么,其实也是由行政院决定的? 拍些, 我好像问了一个笨问题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21 22:41:00
立法、司法比较容易描述,但具体上还是有可能踏到别人的职权,如释字585、633、729行政权不是司法、立法(监察),再扣除本属行政权的考试就通通是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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