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达人
我们是小公司,和某国际大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契约
签订前经过约一个月的洽谈,包含提供的服务及每项服务的收费和超额回馈等
两造双方也已经同意并用印,签订的合约也已寄回到我们手上。
但最近客户方片面要求我们针对已谈定的服务降价
甚至直接将部分服务费用删除,并在合约上直接注明所有服务以九折计价
请问我们小公司是否可以不接受并要求对方直接依约履行?
先前的合约并未注明解约的罚则或方式
如果我们决定不接受修改的条件
是否可以要求直接解约?
我们需要先寄出存证信函表明因为对方片面修改所以我们决定不履行合约吗?
或是要求对方一定要依约执行呢?
小虾米对大鲸鱼,实在很累啊...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