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少年冷血弑母 律师:无法判死还可能继承

楼主: fantazy00077 (Andy)   2016-05-25 14:06:04
少年冷血弑母 律师:无法判死还可能继承母亲遗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2016/05/25 10:58:05
新北市16岁向姓少年因向生母亲索讨新台币6万元不成,竟伙同好友李姓少年痛下毒手,
杀害疼爱他的母亲,社会一片挞伐,大批网友也痛斥向男毫无人性,要求法官重判。不过
,看在专业律师的眼里,向姓少年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机率不高,因为他未成年,最多
被判20年有期徒刑,若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还可在服刑达3分之1后获得假释。
据《自由时报》报导,律师邓敏雄认为,该案犯行虽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依法
只有无期徒刑或死刑两个选项,但因嫌犯尚未成年,依《刑法》第63条,不得判处死刑或
无期徒刑。
律师周武荣表示,向姓少年手段凶残,但未来顶多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且若狱中表现良好
,服刑达3分之1就可假释。他说,根据《刑法》第63条,未满18岁及已满80岁的犯罪者,
不得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是法律上明确的一条线,没有协商空间,即使明天就是犯人
的18岁生日,今天犯案仍符合减刑条件。
周武荣进一步表示,若依现行法律,向姓少年的母亲名下有财产,弑母后仍可能得以继承
,非常不合理。目前行政院已在《民法》增列“防不孝条款”,规定在“蓄意杀害或重伤
害被继承人者”等情形下不得继承,但本条款尚未经立法院审议通过,他建议相关单位应
尽快完成修法,填补法律漏洞。
http://m.nownews.com/n/2016/05/25/2111894
有这回事?
作者: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师)   2016-05-25 14:11:00
下面刚好有文问本问题,推文也有解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5 14:59:00
这律师是…怎么考上的执照?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5-25 15:06:00
那是讲林秀雄的见解啦 要皆受刑之宣告才会失权戴的见解是无待刑之宣告即失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5 15:11:00
我不觉得他说的是那个意思耶你看他建议的那个修法…不是他以为这个案子是重伤害,就是他根本不清楚现行法律也有绝对失权规定不管是那一个情况都很扯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5-25 15:16:00
也有可能该律师的解读是先将当事人的行为解释为重伤致死 故不合1145第1项1款前段 应视后段是否受刑之宣告不过报导就这样截头留尾 中间省略 很难探究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25 15:21:00
不用,看报导写什么就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5 15:22:00
割喉要解释成只有重伤故意就太难掰了…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5-25 15:26:00
所以说中间省略很难探究这律师是怎么涵摄的啊话又说回来八卦板有回文说实务和通说都采林师见解 故文中律师会这样回答 但还真找不太到1145相关的判解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6-05-25 17:09:00
伙同友人,又拿30公分的料理刀割喉,说只有重伤故意我也是醉了,干脆说是过失好了.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5-25 18:04:00
不晓得用“我只是看她呼吸不顺,想要帮她做气切”可不可以齁XD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5-26 08:41:00
现行法有争议的部分就是该事由是否须受“刑之宣告”。也就是说,是否须要法院刑之宣告,才生失权之效果。另一个争点就是,若受刑之宣告,但宣告缓刑,是否失权?详情请参阅法务部的民法继承篇的修正草案对照说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6 10:56:00
杀人的刑度判不到缓刑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5-26 11:42:00
好吧!没念过相关争点的话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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