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两个礼拜前的早上家父(以下称甲方)开车在外与一女大生(以下称乙方)机车发生碰
撞
碰撞后甲方将车辆停在路边 即下车查看乙方状况并告知为肇事车本人
接着乙方什么话都没说便骑走机车 甲方觉得错愕也离开了现场
事后甲方下午跑到警察局备案 发现乙方亦早已备案 接着警察请乙方前来还原现场 甲方
观察乙方仅有些非常微小的擦伤
昨日乙方打来要求总共八千多元医药求偿,甲方觉得被大开口,所以上来求助
我知道处理的过程有满多瑕疵的,但希望大家可以就现在的状况给我一些意见!
问题1 经上网查询肇事逃逸相关资讯,发现若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就没有肇事逃逸的刑责
。当初女大生在事件后迳行离去,家父随后离开,是否有被反告肇事逃逸成功的可能?
问题2 原先家父是想以强制险及第三责任险来赔偿,所以请女大生与保险员谈后续赔偿
事宜。但又怕当初没有报案请警察到车祸现场来处理会使保险公司不愿出险,而又找上家
父。请问这样的案件不愿和解而被告过失伤害的机率及刑责会很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