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事起诉中部分不起诉之救济

楼主: mm0107386 (阿鬼)   2016-05-25 11:31:47
A有偷窃,恐吓,公然侮辱等三事实,受害者B遂向司法机关提告,检察官认定A偷窃与恐
吓事实明确,公然侮辱证据不足
遂起诉A,但公然侮辱部分不起诉,此部分在起诉书有一并陈明
试问:
(1)受害者B可否单独就公然侮辱部分再提起"再议"?
(2)行为人A认为并没有公然侮辱,能否单独就不起诉部分提起"诬告罪"?
依起诉不可分的效力,一部起诉,效力及于全部,故双方不得就不起诉部分再提救济或诬

只是我觉得,实务上应该不会这样做吧?不知道这样对不对,请版上高手指点迷津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5-25 12:03:00
个人认为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单一案件,有审判不可分性。该不起诉则为无效不起诉处分,法院自可就公然侮辱一并审理,无需再议。如法院认定非单一性案件,则可以再议。诬告罪不以不起诉为要件,其余构成要件个案判断有无该当。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5-25 13:47:00
诬告跟起不起诉无关 不是随便告人就是诬告这大概是最常被误用的法律概念了如果告人不起诉就会变成诬告 李敖大师早该进去几千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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