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学艺不精,读了一点法律书就跑去创业
今天一个叫我妈妈的女儿为妈妈的人问我说
假设
甲 于民国100年于 A地 成立 PTT 饮食有限公司 及 BBS 影视有限公司
乙 于民国95年于 B地 成立 PTT 饮食企业社,但是一直以来都在A地开店创业
丙 于民国97年于 A地 成立 PTT 饮食企业社
丁 于民国98年于 A地 成立 KKBOX 影视有限公司,
但是一直以来都是用"BBS影视"当招牌及宣传
请问
1.甲的成立公司是否有牴触法律
2.甲对于乙、丙、丁可以分别采取哪些法律行为
3.乙于B地成立企业社而于A地开店创业,是否有违反法律行为,违反哪一条?
还望各位前辈指点迷津,让小弟有一天能够抬头挺胸挺直腰杆的对她说,
that's is so easy,
but please whit me
i will open ptt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