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客欲提前退租之问题

楼主: isallen   2016-05-09 15:21:03
各位法律先进大家好:)
以下是有关租屋相关事件想请教
我出租房屋给乙方,
租约至105年8月底
于本月初上午接到乙方电话,
表示因家里因素无法继续承租,
我于契约中有载明,
租赁期间未满时,
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退还押租金。
契约中未载明部分为
如欲提早解约需支付未到期之租金,
也无载明中止合约时之押租金
视为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想了解:
1.押金是否无须退还?
2.可否要求未到期之租金?
3.如缴完未到期之租金,是否须退还押金?
谢谢各位先进解答 祝顺心:)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5-09 16:06:00
如果可以请求未到期的租金..那对方何必跟你解约= =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盖)   2016-05-09 16:22:00
合约上面有写的 你可以要 ,没写的你不能要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09 17:04:00
合约上面写了而且没有违法的部分 你可以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09 21:58:00
没收押金跟请求未到期租金,两者出现了重复了你要满期租金,那就没有没收押金的立场你没收押金,解除契约后,就可以另行招租若你要未到期租金全额,那你就没条件把房子另外他租基本上,这种契约很明显偏袒出租方,有违反平等原则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19 14:28:00
1不用退,2房客不可能同意,法官也是3要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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