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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农地 如何正常避税?
楼主:
packet110
($Carry$)
2016-04-18 00:22:05
有劳解答
有一笔农地, A已挂名20年以上,但其实是A/B/C(伯叔关系)都有份
现在都同意要卖土地.
请问要如何辨理, 才能正常的避税
1) 买方直接开票给A, A再拆成3份, 再给B/C? 感觉有赠与的问题
2) 买方直接开票给A/B/C三人? 这如果被查到, A必须补税?
还是只是买方与B/C的单纯借贷事件?
3) 拿出証明文件,向国税局据实以告 但见証人二人好像都已不在
只有大家的签章及正本泛黄文件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4-18 01:08:00
重点是国税局相不相信A的说词,否则怎么做都不对。最稳的方式是卖完之后,透过A的每年赠与免税额220万,逐年把他们那一份的买卖价金给B及C。如果A有配偶的话,可先用夫妻赠与给A配偶,这样子A配偶一年也可移转220万给B及C。不然就把B及C的持分过户给B及C,过户费用及税金由他们支付,然后再一齐卖。有农地农用证明的农地基本上也没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但赠与税才是麻烦之处。其实你们这种案件,应该要早早逐年利用赠与税免税额,把农地持分过户给对方。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04-18 01:33:00
找律师或会计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8 07:41:00
想要免税? 让 B C 去告 A 借名登记,给法院判如何???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4-18 14:04:00
花钱找专业就能正常节税…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4-18 17:12:00
楼楼上,这是好方法之一,但也是要花不少钱的,还有时间。民国89年1月27日之后,农地承受人就不限只有自耕农而已,一般人也可以承受,加上农地农用的话,可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也没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所以,你们这种案件根本早早就可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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