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最低消费是否于法有据

楼主: BwithU (ニート找工作难如登天)   2016-03-29 00:23:50
上次逛街途中友人肚子饿
但我已吃饱
就随便到路边忠孝东路四段170巷
某间看似小吃店的茶餐厅看看
还没坐下,一位香港口音,穿超紧身裤,长假睫毛的阿骂就介绍友人他们的煲饭
友人点了一份并分我一些尝个味道
我们自备碗筷汤匙,从头到尾连茶水都没用 吃了几口后老阿骂突然来说有抵消
我们整个吃饭气氛都没了
只能静默的吃
边研究桌面上贴满花花绿绿的菜单
都找不到低消金额
当下只想迅速吃完离开
可惜咬不太动配料
还是花了一点时间
由于这突然的打击
当下已累 无力气勇气加点第二份餐点来尝试
本想硬著头皮直接支付低消金额
但实在心有不甘
鼓起勇气问了阿骂哪边有注明低消
阿骂这才指出桌上一片不起眼 花花绿绿透明塑胶小立牌的小小小角落
可惜我们两人没带种,只好摸摸鼻子
外带一道菜窝囊离开
请问各位大大
我们用餐时并非尖峰时刻
店中人也稀疏 空位很多
我们也尽量把不合胃口的餐点吞下
没有聊天打扰其他客人 或耽误店家赚下一摊的情形
店家一来未清楚标示 也未事前告知
还强迫以最低消费要求我们
如此是否合理法?
若当下我们坚持只负担第一份餐点
是否有违法之虞
谢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3-29 00:48:00
定型化消费契约 洽消保官行政处理较快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6-03-29 01:05:00
餐厅还是有写出来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9 06:04:00
7-11 没有低消,可以考虑......连碗筷汤匙都自备? 太专业了.....低消不一定要餐点吧....饮料什么的也都是更何况,本篇台端低消菜色外带,表示没有吃两人合吃的是原PO朋友的那一道然后又说不合胃口?? 又说没耽搁店家赚下一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3-29 08:23:00
下次自己带椅子在门外,就不用低消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3-29 09:42:00
写一堆情绪性字眼,并不会让你的文章变得比较有意义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3-29 10:10:00
可以考虑,放朋友好好吃,你们到门外等.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03-29 10:26:00
玻璃心?
作者: v3su   2016-03-30 10:55:00
推一楼。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3-30 11:12:00
餐厅有写,所以原PO不接受可以离开.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3-30 17:39:00
消保法对定型化契约有一定的清晰要求 虽未见餐厅者但其他种的案件道理可推 原波与餐厅意见不合 正规管道之一是找消保官 之二是诉讼 守法不代表完全不争执而是遵照法律规第的正规管道去寻求实践自己的主张何况找消保官跟法院诉讼都是就法举证讲理 个人以为比找民代搓汤圆或媒体施压要理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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