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PTT挨告 供出乡民个资换和解

楼主: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6-03-27 18:15:54
关于这个事件,请看一下这两篇:
苹果新闻原文与推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08930.A.0A3.html
推爆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3160.A.4A3.html
本人见解如下,欢迎讨论:
PTT站方根本可以不用理会民事法院的函询,
理由如下:
1. PTT不具民事诉讼上当事人能力。
https://bwall.amassly.com/post/tcelqXlR3d
(民事诉讼法第 249条第2 项)
2.杜奕瑾与相关民事事件,显不具关联,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不适格。
(民事诉讼法第 249条第2 项)
3. PTT虽得为民事诉讼法第 289条之其他团体,惟:
4. PTT不得为民事诉讼法第 349条之第三人,不得为罚锾,
其财产无论是否受捐助均不得为强制执行。
PTT不得为强制处分,不得为抗告人。
5. PTT不得为民事诉讼证人。
6.杜奕瑾对于待证事实,显不知悉,无需传唤。
写到这里,我都糊涂了,刑事更写不下去,等高手来接力吧。
(我重视言论自由,但本篇不谈言论自由,谈法律,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8:23:00
写了半天 问题在哪里 讨论的点在哪里?你想谈法律 连问题是什么都不定就"谈"能谈出什么来?
作者: 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2016-03-27 18:25:00
你想表达什么?而且这种内容能称得上法律见解?你不要笑死人了XD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6-03-27 18:39:00
让子弹飞一会吧 看看风向怎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27 18:40:00
你在讲啥咪,这跟当事人能力有何关系…有点弱…
作者: 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2016-03-27 18:44:00
让大家见识到半桶水响叮当的最佳实例XD看到值得嘲笑的文章,不笑难道要哭吗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8:49:00
这不叫看不出问题 叫做不知所云好吗zzz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6-03-27 18:55:00
刑事民事混在一起作撒尿牛丸的论述
作者: 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2016-03-27 18:57:00
不然可以请你指教一下,在这个案子中,讨论当事人能力的实益是什么吗?谢谢大大!另外,有争点才有讨论的意义;大大可以指教一下,你认为这个案子当中,有什么可能的争点存在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9:01:00
如果要讨论这个问题 你写完第一点这个问题就结束了后面那些都是白写的
作者: 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2016-03-27 19:07:00
我示范一下好了,例如“依照新闻标题,ptt站方以提供使用者个人资料做为民事和解的条件,是否有违法个资法之虞?”至少要抛点有讨论价值的东西出来,谁跟你在那边当时人能力?虽然这个问题也很烂,不过至少稍具一点点讨论价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9:44:00
你不画靶就在那边射箭谁知道你箭射的准不准啊靶子要先找出来啊 否则光射一堆箭要人评断箭术准不准谁知道呢= =a
作者: andyhahaha (天线宝宝出来玩)   2016-03-27 19:48:00
帮KKyosuke补充“所以你想讨论的问题是什么?”而且谁跟你在那边追究站方?如果有违反个资法,那就成为民诉349条一项的“正当理由”,你到底懂不懂啊?因为根本不必浪费时间争论是否适格,直接拒绝就好。那如果下次院方学乖了,直接请台大校方提供资料呢?不要目光短浅但是重点是你要先有能力讨论出有没有违反个资法啊XDDD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3-27 20:33:00
看不出论点+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27 23:55:00
谁跟你说可以不理民事法院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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