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lat (...)
2016-03-27 12:13:35想请教一个问题用于法定财产制,假设婚后购得房子(已无贷款),
并挂在丈夫名下,离婚后妻子是否可分配到房子的财产?
因为我查到的法条是如以下:
"原则: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其消灭的原因包括:Ⅰ夫妻离婚、Ⅱ一方死亡、或Ⅲ夫妻约定改
用其他财产制),夫或妻现存的婚后财产,扣除其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
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条之1)。"
由法条来看应该是可以诉请平均分配,但是问到熟识的代书,
却说房子挂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离婚后也没权利诉请平均分配?
感到很疑惑~麻烦可以帮忙解惑吗? 谢谢
楼主:
llat (...)
2016-03-27 12:25:00只是想知道房子会不会挂在丈夫名下 会不会就被排除掉可分配
例如 我婚前有一千万存款 离婚时剩一百万+一栋房子剩余财产是一百万+房子减掉一千万不能单纯说我要分房子的一半你能分的是剩余财产的差额 不是房子房子只是能算进财产里面而已
楼主:
llat (...)
2016-03-27 12:30:00所以基本上房子也是有算到剩余财产的差额里?对吧~例如房子钱都女方出 但是挂在男方底下男方婚后婚前假设都是一千万只是男方婚后加房子,那这房子也是会算在女方可分配的差额里?所以至少代书所说房子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这是错的
房子是房子 剩余财产是剩余财产 他说的没有错...
楼主:
llat (...)
2016-03-27 12:49:00房子的价值没算在剩余财产?
建议先搞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去找资料或去看国税局那一套申报方式。更正: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国税局那一套是遗产税用的,但那个申报方式拿来算离婚用的也差不多。婚后买的不动产,无法举证是用婚前财产(现金之类)买的话,就视推定是婚后财产。(民法第1017条第1项中段参照)
用婚前财产买的也是婚后财产,只是这边多了那边就会少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