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检事官欲传证人却未发正式传票

楼主: surfboy (烤鸡鸡)   2016-03-27 01:59:13
本件刑事案件妨害名誉被告为我家人A,已开一次侦查庭。
庭中检事官欲传另一位家人B做为证人,
上上礼拜收到传票,但是被传人姓名仍是被告家人A,
欲传唤的证人部份仅注记在备注字段,写明"请家人B到庭即可",
询问过律师有打电话请检事官补发,检事官态度不是很友善,
但是说会补发,因为这样子我家人才能向公司请假作证。
原本星期一已经电话告知检事官,但是到星期六却没收到证人传票。
下礼拜二家人B就要出庭作证,这样就无法请假。
地检署的服务中心跟在场法扶律师也都说必须请检事官补。
想请问是否有人遇到这种状况?该如何解决?
谢谢。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6-03-27 10:31:00
检察官又来了 那种文件根本不是合法文件传唤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6-03-27 14:35:00
宪兵,小心喔
楼主: surfboy (烤鸡鸡)   2016-03-27 17:41:00
想请问是否有办法强制检事官补正?认知上似乎我们家人的权益受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7:49:00
你可以不要去没传票就没强制力
楼主: surfboy (烤鸡鸡)   2016-03-27 18:17:00
不知道是不是家人A在侦查庭时候,有要求检事官申请视讯庭传唤证人家人B,但检事官说视讯庭很麻烦,所以才如此?因为证人在外地。打电话给检事官说会补发,但到现在却没收到正式传票,是故意的吗?是一种办案手法吗?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6-03-28 12:58:00
回一楼,通知书本身合法喔,只是没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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