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因为共有土地关系
被有银行行员身份的共有人 擅自调查我的银行帐户
然后汇钱给我 伪造价购土地款
再利用此汇款证明向地政机关申请土地所有权移转(被驳回)
银行行员擅自调查的部分经刑事告诉有罪(个资法)
但该行员仍继续在该银行任职。
想请问各位大大
我可以对该分行进行告诉吗?银行的内控如此松散,让我权利受损。
刑事他虽然被判有罪,但这之间向地政机关的抗议、刑事调查、出庭等
也已经让我权益受损不少,我应该还可以进行什么民事的追诉呢?
谢谢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5 00:43:00
找律师。对原律师已无信任,就换律师。
来这边问问题如果只能得到"找律师"那也不用来问了!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3-25 13:52:00不然呢?要人同情你吗?
这儿的人又没义务回答你的问题~~还有“找律师”、“换律师”也是一种回答~~你要请求民事上的赔偿,就把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上的损害列出来,但法院未必照你的意思去判。
作者: v3su 2016-03-25 15:35:00
推 t大,真的推
律师费部分,在台湾一般是最高法院的法律审律师费才能请求。但台湾不是美国,如果是在美国的话,惩罚性赔偿有可能会很重。你应该找曾在银行任职过的律师,可能会比较符合你的需求。就算求偿不成,但也能整死对方~~但这种事情就由你的律师教你吧。
作者: v3su 2016-03-25 16:20:00
t大 ,您真是善良 :))
我还蛮想听原po说说他所谓的“权益受损不少”,是那些权益受到损害XD
作者: v3su 2016-03-25 22:11:00
andy 您,坏心 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