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在ptt有一位请我代买,结果是骗另外一个汇钱给我。受骗人跑去报警,我也联系
上受骗人。
警方立即通报将我帐户列为警示帐户。
是否警方属以行政命令将我帐户冻结,我可否提诉愿呢?
警示帐户解除须走完司法程序才可解除,而警示帐户构成无法院强制命令,就可以轻易锁
住
是否有失公平,比例原则。再者,我跟银行帐户是有签约关系存在,无法院强制命令,为
何可以擅自冻结,影响客户权利。
请问这种金融通报机制,适法性是否有所争议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3 23:02:001.警方没错,警察负责初步调查,是不是无辜,是检察官认定2.原PO既然知道比例原则,也该知道紧急处置减少被害损失总之,警察受有上级授权,依法执行紧急保全程序相关衍生损失,请向"诈骗者"求偿,而非警察机关若适法性有争议,可能到 2016年才被发现吗???三角诈骗已经不是新手法了,身为卖家也要有所警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3 23:20:00紧急的行政处分总之,害您的是诈骗者,不是警察,也不是银行,也不是被害者您很生气没错,但别搞错出气的对象
我没有搞错对象,是你误解他人意思我再说行政诉愿手段解除警示~你在说我要跟银行求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3 23:27:00现阶段没有人能够确认您是不是三角的被害者之一.
我要跟警察求偿~不知道是否我表达太差,还是你思考方向太过延伸??
也没人能够确认我是诈骗者我感觉你离题了!我的问题是:警示帐户如属于行政命令~那我就可以提出诉愿以行政诉愿方向解除警示及司法程序走完两个方向进行
因为我查过所有案例,走完司法程序~要好久虽然一个衍生帐户~跟银行端沟通已经帮我解除警示但主帐户的钱已经对我生活造成影响主帐户不解除~真的影响到生活!
那也没办法,这个帐户目前就是涉及诈欺嫌疑。必须等到洗清嫌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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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4 00:09:00说真的,行政诉愿,不如去法院声请假处分比较快可以参考 王院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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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lake (SaltLake)
2016-03-24 00:14:00担保?
你这个例子,只要案子没结,诉愿行政诉讼几乎一定会输啊
这个无解。适法性没有争议,才会需要用到比例原则之类的宪法原理去诉愿,我印象中没看过成功的。行政诉讼更不用说,看看胜诉率就知道了与其想这些东西钻,反正你帐户里有钱能还,借钱应急能过活才是解决之道,舍本逐末没有太大的意义。
不然就是请财源变更汇款帐户,至少不影响你目前生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4 12:25:00请爱用支X连,确保营运资金不会受影响很多银行也有推出虚拟帐户
我看到一个判例是成功的,银行败诉需要让客户领钱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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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4 12:29:00请先搞懂判例是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4 12:52:00是判决?? 还是判例? 原PO很懂判例是啥???
我想请问您在跟我讨论判决跟判例的差别还是说我没有搞懂这个判例的原因呢
请问,你有把款项转汇出给PTT上找你代购的那位吗?判例是经过种种考验(?)被最高法院收纳让各级法院法官参考适用的例子,判决是单就该案不影响他案审理,所以判利判决两个名词,真的有差.
没有啊,没有转汇警示帐户是要保全证据,我可以同意那边款项保全,但没道理要冻我全部帐户,这个机制本身就有问题
向检方请示是否就该笔费用提出担保等等,然后把相关资料备齐检警方便人家尽快处理,至于诉愿部分,胜诉机率低,除非你能力委任律师打到最高院后到释宪案,不然依据现在状况制度等,很难因为你一人而全面调整或增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3-24 15:19:00原波是要为了自己认为社会制度应有的公平正义而采取行动还是指为自己户头的资金流动而采取行动 牵涉的困难度和成本天差地远 法律制度不是为您而设计的 这是事实要改变这事实还是在这限制下追寻您个人有限度自由请先想请出 要不然就算找律师也没法让人满意律师是您花钱委托的专业法律代理人 代您的意思尽可能找法律规定可行的方式实现您的愿望 自己都不知道要啥找律师也只是浪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