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问不好意思了。
是这样的,我从小因为父亲外遇,母亲就和父亲离婚,这些年来我们家就与父亲和他们的
家庭没有往来了,也没有要求要父亲赡养费给我,父亲甚至害妈妈当连带保证人,因为银
行找不到父亲,所以妈妈被背上债务,不过后来与银行达成取消连带保证的协议(也付了
不少钱)。后来有一年,父亲有寄信到我们原住址,内容大概是他在大陆,说想见我,不
过我跟我妈根本不想见他所以就当做没看到。
首先,我是曾经改过名字的,可能因为父亲长期不在台湾(猜测),不知道我的新名字(
信中用旧名叫我)
那我的问题来了,我知道这个人来找我一定不怀好意,一定是想要看我以后能不能养他,
但说实在我真的不想养一个对我人生一点贡献都没有的人,我有什么方法可以不要付他赡
养费?
还有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他的遗产一定都是债务,那抛弃继承一定要等他死才能办理吗?
因为我根本查不到他在哪。